餐饮场所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使用安全自查自改表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 对存在问题整改的计划(时限、措施等) 1 是否有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行为 □ 是 □ 否 2 相关证照是否齐全 □ 是 □ 否 3 是否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以区住建局提供的燃气经营企业名录为准)签订供用气合同 □ 是 □ 否 4 用气场所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 是 □ 否 5 是否参加或组织过燃气安全知识和操作使用技能的培训 □ 是 □ 否 从业人员是否掌握燃气的危害性、防爆措施以及应急知识 □ 是 □ 否 6 每半年是否至少开展一次燃气安全检查 □ 是 □ 否 7 同一房间内是否同时使用燃气和其他明火 □ 是 □ 否 以上1-7项为全部填写项目,以下8-20项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填写项目 * 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 18 米 □ 不涉及 □ 是 □ 否 8 禁止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气 □ 不涉及此项情形 □ 是 □ 否 高层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使用者应按照规范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 □ 是 □ 否 9 应当使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以区住建局提供的燃气经营企业名录为准)提供的合格燃气钢瓶,不得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 是 □ 否 10 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是否到期立即更换并记录(业内人士建议每年更换1次减压器) □ 未到期 □ 是 □ 否 11 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是否用卡箍紧固 □ 不涉及此项情形 □ 是 □ 否 橡胶软管的长度是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间且没有接口 □ 是 □ 否 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 是 □ 否 橡胶软管是否穿越墙壁、窗户和门(按规定,橡胶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 是 □ 否 12 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是否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 □ 不涉及此项情形 □ 是 □ 否 13 是否发现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的现象 □ 是 □ 否 14 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是否专瓶专用 □ 是 □ 否 15 使用和备用钢瓶是否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 是 □ 否 16 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钢瓶使用环境最高温度不得超过45℃ □ 是 □ 否 17 商业用户使用的气瓶组严禁与燃气燃烧器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瓶组间的设置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存瓶总重量不超过100千克 □ 是 □ 否 18 存瓶总重量达到50千克(折合1瓶50千克或3瓶15千克气瓶)时,气瓶设置在室外时,宜设置在贴邻建筑物外墙的专用小室内(注,某些城市餐饮场所、餐厅禁止使用50千克钢瓶,有些城市要求达到50千克的钢瓶必须设置气瓶间) □ 是 □ 否 19 存瓶总重量超过100 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是否设置专用气瓶间 □ 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 □ 是 □ 否 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小于420千克时,专用气瓶间是否设置在单层专用房间内 □ 是 □ 否 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是否设置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符合规范的独立建筑 □ 存瓶总重量 超过420千克 □ 是 □ 否 20 专用气瓶间高度是否不低于2.2米 □不涉及此项情形 □ 是 □ 否 专用气瓶间内部是否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 是 □ 否 专用气瓶间是否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 □ 是 □ 否 专用气瓶间外部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是 □ 否 专用气瓶间是否全部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 □ 是 □ 否 专用气瓶间电器开关是否设置在室外 □ 是 □ 否 专用气瓶间需设置排风装置或自然通风门窗,其中自然通风口要按照存储一立方米贮量、窗口面积不小于0.3平方米计算,由于比重关系,排风装置或通风口底需高出地面0.3 -0.5米 □ 是 □ 否 专用气瓶间需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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