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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符合条件农村任教10年以上可申报中级,20年以上可申报副高!

 QPAQPA 2018-11-20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符合条件农村任教10年以上可申报中级,20年以上可申报副高!

在这份文件中,小媒君注意到一个非常重要的消息:在农村学校工作符合评审中小学教师,任教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任教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而且,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农村教师参与职称评审。这对于山东省的农村教师来说可是大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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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山东,甘肃也传来了好消息:日前,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印发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条件标准》)中提到, 对县(市、区)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属单位)中小学高级职称单独评审,评价的职称在全省基层范围有效,有关条件标准另行制定。

另外,《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机构等服务机构。各类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参照执行。上述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享有申报职称的同等待遇。

看到山东和甘肃的好消息,广大教师也纷纷表达了自己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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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层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提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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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

同等条件下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向农村教师倾斜。

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放宽学历要求,不作论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

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进行单独评审。

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教师参与职称评审,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

除了国家层面规定的评审要求,广东省也在《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提到,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老师们,你们对职称评审有何看法?欢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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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李雪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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