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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蜀地渔人 2018-11-20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姚燕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的安排,我代表文山州人民检察院报告宪法宣誓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和《文山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实行宪法宣誓和任职承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决定》和两个《办法》)颁布实施后,全州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研究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深入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决定》和两个《办法》颁布实施后,全州检察机关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院大会传达学习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深入领会精神实质,逐条把握具体要求,使广大检察人员充分认识到:宪法宣誓制度不仅是一种仪式和象征意义,更是一种承认宪法的重要性、最高性和根本性的制度机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彰显宪法的国家根本法地位,树立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国家工作人员树立权力来自于人民、宪法规范和制约权力的理念,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务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认知;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让国家工作人员在庄严的场合宣誓效忠宪法,促其由衷产生神圣的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感,并对宪法的信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更好地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

(二)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州县两级检察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一是成立机构。大部分县市院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宪法宣誓管理事务工作。二是细化措施。在深入学习宣传《决定》和两个《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就检察机关实施宪法宣誓的具体形式、流程、方法、步骤、工作职责等形成工作措施。丘北县院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下发的《丘北县人大及常委会选举任命人员实施宪法宣誓和任命承诺实施办法》要求,认真研究和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工作,制定了《丘北县人民检察院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就宣誓对象、宣誓仪式、场所、着装和誓词作了具体规定,为组织开展宪法宣誓奠定了制度基础和组织保障。

(三)严格程序,开展宣誓仪式。一是严格督促报请两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检察人员按要求参加宣誓。全州两级检察机关每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检察人员法律职务后,都及时向被提请任命的检察人员传达有关工作要求,督促其按时按要求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宪法宣誓和任职承诺。今年以来,全州两级检察机关共提请任命检察长9名,检察员2名。被任命职务的人员,均根据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向宪法作了宣誓以及履职承诺。二是组织好本院任命人员宣誓。按照《决定》和两个《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助理检察员、书记员宪法宣誓工作。组织宣誓时,都明确具体的领誓人、监誓人,按照程序要求举行宣誓仪式。三是组织入额检察官宣誓。去年,全州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共选出179名员额制管理检察官。12月16日上午,在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陆庆怀监誓下,州检察院35名入员额检察官,身着检察制服,面向国旗,集体向宪法郑重宣誓。八个县市院也先后组织144名员额检察官开展了入额检察官宪法宣誓活动。通过开展宪法宣誓活动,使检察人员对宪法怀有敬畏之心,模范遵守宪法,带头依宪依法办事,提高全面贯彻落实宪法法律的能力和水平。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州县两级院加强同新闻媒体的合作,不论是宪法宣誓相关工作,还是任职宣誓仪式都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通过“两微一端”、检察内网等载体广泛宣传,使宪法宣誓制度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形成全体检察人员尊重宪法、共同遵守宪法的良好氛围,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展现检察机关、检察人员信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部分基层院和检察人员的认识有待增强。少数检察人员对实行向宪法宣誓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不同程度存在实行向宪法宣誓制度是“多此一举”的思想认识。二是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工作开展不平衡。部分基层院至今尚未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宣誓制度不够完善。实施过程中,结合实际不够,不能做到灵活多样。三是宪法宣誓仪式不够严谨,设施不够完备。四是宣传工作不够到位。对在两级人大常委会组织检察机关提请任命人员、本机关自行任命法律职务人员进行宣誓时,宣传报道的力度不大,一定程度影响了宪法宣誓活动的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以及开展向宪法宣誓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州检察机关将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宪法宣誓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进一步加强宪法及宪法宣誓制度的学习,增强遵守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决定》弘扬宪法精神,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规范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宪法性文件,为国家工作人员确立了一个依宪治国、依宪施政的高标准。全州检察机关要把宪法宣誓工作摆上议事日程,采取检察委员会集体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中讨论等方式,继续深入学习《决定》和两个《办法》,深化全州检察人员对宪法及宪法宣誓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宪法自信和宪法自觉,弘扬宪法精神,牢记职责使命,切实增强依宪履职、依法用权观念,加强自我约束,做到严守权力边界,规范司法行为,保证检察权公正廉洁行使。

二是进一步推动宪法宣誓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制度落实。按照《决定》和两个《办法》的规定,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办事机构。尚未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的基层县市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宪法宣誓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宣誓的具体形式、流程、方法、步骤等相关要求。进一步总结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以来好的经验和好做法,使之更具操作性。把贯彻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考评事项,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宪法宣誓制度落地生根、开花见效。

三是进一步规范宪法宣誓仪式和场所的相关设施。进一步加强宪法宣誓仪式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宪法宣誓仪式和场所相关设施标准和要求,尽量做到统一规范,体现宪法宣誓仪式的严肃、庄重。通过仪式化的活动营造出遵守和维护宪法的神圣感和庄严感,从而达到强化检察人员内心深处的宪法敬畏,促进检察人员自觉践行誓言的目的。

四是进一步加强宪法宣誓的宣传工作。把学习贯彻宪法宣誓制度同国家宪法日纪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加大对《决定》和两个《办法》的宣传力度,形式多样地进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宣传。通过“两微一端”、检察内网等载体广泛宣传开展宪法宣誓工作的情况,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展现检察机关、检察人员信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履行检察职能、维护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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