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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第十六章解读

 书页无卷 2018-11-22

 ——关于《老子》第十六章的解读

张剑伟

 

致虚极 <wbr>守静笃——关于《老子》第十六章的解读(上)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商务印书馆P.134 以下简称《今译》)

本章承接上一章“孰能浊以静之徐清;孰能安以动之徐生”,开篇即言“致虚极,守静笃”。致虚守静不仅是一般人得道悟道的路径,也是“君人”得道悟道、依道治国、公行天下、避免因“欲”妄动、实现社会安定、追求“太上”之治的前提条件。从“孰能浊以静之徐清;孰能安以动之徐生”(第十五章)到“公乃王,王乃天”(第十六章),再到“太上,下知有之”(第十七章),贯彻其中的一条清晰的逻辑主线就是“圣人之治”,并且这一主线一直延伸到第十八、十九章,从第二十章开始,讨论的问题才有所转向(虽有所转向但并未完全脱离这条主线)。

虚、空、无,既是道体的内容,也是道的一个规定性。“为道”要“日损”其心中的欲念、欲望、欲求,“损”到“虚”的状态,达到“虚”的极致,才能与道契合,得道悟道。虚到极致必然寂静,若空旷的山谷必然寂静一样。但相对于人的认识和修道功夫而言,静定不仅是把握事物本质的条件,更是实现“虚极”进而悟道的前提。静是动的参照,心(身)静才知身外动,才能看清外在“动”的本质。若动为动的标准,则“譬犹立朝夕于员钧之上也”(墨子·非命中)。诚如孔子所说:“人皆鉴于止水,而莫鉴于流水。”“静为躁君”(第二十六章),“静胜热,清静为天下正”(第四十五章),无论修道、认知还是治国,都离不开静定的功夫。

在虚极静笃的状态下,我们才能清晰地认识(观)事物运动循环往复的周期性。事物的发展变化,无论多么纷繁复杂,事实上走的都是一条“归根”之路,即向出发点的复归。道即虚、无,既是天地之根(第六章),也是万物之根。复归于道(无),也就远离了生长运动时的喧嚣,走向静止(虚极自然静),开始孕育下一个运动周期。达到静止,意味着回归到本命(命,也就是命运,即事物发展运动不可抗拒的趋势或规律)。事物由无到有再复归到无,周而复始,几近于“宿命”而不可抗拒,充分体现了“反者道之动”(第四十章)的规律性。复归到本命就叫做“常”(常,即正常或常态,指事物必然如此、普遍如此的状态,亦可以说是道或道造就的状态),了解和把握事物运动发展演变的规律,才称得上明智、明白和通晓事理,在行动上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否则,就会妄动、妄为,招致失败和危险。

老子在本章中讲“复命曰常,知常曰明”,在第五十五章中又讲“知和曰常,知常曰明”,到底是“复命曰常”还是“知和曰常”?二者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笔者认为,二者依据的参照系不同,谈论的对象不同,在本质上却又表现为惊人的一致。“复命曰常”讲的是“复根归无”(无——有——无);“知和曰常”讲的是“复朴归初”(朴——非朴——朴)。婴儿期是个体的人的真朴时期,和谐、圆融是该时期的主要特征,没有妄念、妄想和妄动,接近于道的状态,随着年龄的增长和欲望的膨胀,身体及行为逐渐失“和”(亦即失“常”),远离真朴,所以要返朴归和。对于人的发育和成长而言,就是“知和曰常,知常曰明”。“复命曰常”是就所有的事物来讲的,具有更大的广泛性和普适性;“知和曰常”是就个体的人这个特殊事物来讲的,对于人的成长发育和行为具有普适性,倡导向婴儿期的无欲、无妄的回归,达到“精之至、和之至”的状态。因此,前者统摄后者,后者从属于前者,二者具有一致性。

“知常容”,意指把握了事物的运动变化规律(悟道),才能宽容、包容、大度和容纳。道若山谷,亦如容纳百川之江海,具有超常的包容性,“知常”之人理应胸怀广阔,善纳万物。佛家说人生痛苦的最大原因就是“无明”即不“知常”,表现为“贪嗔痴慢疑”,若“知常”,个人得失、身外之物又算得了什么了?

“容乃公”,意指能够宽容、包容、大度和容纳才能公正无私,才能处事公道。“公”,不仅表现为没有私心私欲,还表现为没有偏心偏私,对人、对事、对物一视同仁。

“公乃王”,意指公正无私、坦然大公才具备“做王”的素质和资格,才能依道前行,推行王道。

陈鼓应先生认为,“公乃王”之“王”应为“全”。“全”,“即周遍,王弼本作‘王’。王注:‘无所不周普’。可见原文并不是‘王’字,如作‘王’,文义不通。今本‘王’字是‘全’字的缺坏所误,根据劳健的说法改正”。(《今译》,P138)“劳健说,知常容,容乃公,以容、公二字为韵。天乃道,道乃久,以道、久二字为韵。独公乃王,王乃天二句韵相远。‘王’字义本可疑,……此二句‘王’字盖即‘全’字之讹……全、天二字为韵……今本‘王’字,刻本‘生’字,当并是‘全’字之坏字,‘生’字尤形近于‘全’,可为蜕变之验也。(劳健《老子古本考》)劳本确切。通行本误传已久,应据改正”。(《今译》,P138-139

笔者认为,《老子》本章中的文字应该是“公乃王,王乃天”。其理由是:(1)按照整体性解读原则,“君人南面之术”是《老子》的核心,老子对“君人”几近耳提面命式的劝谕、教诲随处可见,坦然大公不仅是“为王”的资格,也是“王为”的结果,更是“天道”之要求。“以天占人”、“推天道以明人事”是老子惯用的写作手法,“公乃王,王乃天”要比“公乃全,全乃天”更贴近文本的真实、更符合老子的原意。从第十五章的“孰能浊以静之徐清;孰能安以动之徐生”到第十六章的“公乃王,王乃天”,再到第十七章的“太上,下知有之”,三章一脉相承。

2)河上公本(“公乃王,公正无私,可以为天下王。治身正则形一,神明千万,共凑其躬也。王乃天,能王,德合神明,乃与天通……没身不殆。能公能王,通天合道,四者纯备,道德弘远,无殃无咎,乃与天地俱没,不危殆也”)、王弼本(一个不容改变的事实是,王弼依据的版本中的文字确是“公乃王,王乃天”。王弼把“公乃王”注解成“荡然公平则乃至于无所不周普也”、把“王乃天”注解成“无所不周普则乃至于同乎天也”,并无不妥。因为,只有“荡然公平”才能为“王”,而“王”处理政事只有“无所不周普”才能“同乎天也”)、帛书甲乙本(乙本“公乃王”完整,“王乃天”中的“王乃”二字损掩)、通行本等诸多版本皆为“公乃王,王乃天”,如果没有新的考古证据,仅凭臆测而随便改动不是科学严谨的态度。

3)劳健提出的“王天不韵”、“全字缺坏”等论据,颇显牵强,缺乏说服力,而陈鼓应先生居然给出了“劳本确切”的评价,有点匪夷所思。

笔者认为,通过音韵对《道德经》的文字进行训诂所得结论的证明力有限,其一,与《诗经》、《楚辞》等追求句式整齐、格律完整的纯韵作品不同,老子的语用是为其论证主题服务的,在音韵上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理性的自觉和抽象的思辨不允许他因韵害义、削足适履;其二,学界不仅对《道德经》是否为韵文存有争论,而且在认同是韵文的研究者中间就该书是全部为韵文还是部分为韵文亦争吵不休;其三,若把音韵作为研判老子文本的文字“是否为原文”的标准,将为他人文字窜入老子文本大开了方便之门,据所谓的音韵规则“虚拟”若干句子来以假乱真是再容易不过的事了。

根据以上三点,即便真如劳健所言“全天为韵”、“王天不韵”,也不能证明“为韵”的为真,“不韵”的为假,有可能“不韵”的恰恰正是老子的原文。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碑刻、竹简上的字迹经年保存的确容易缺坏,但丝织品(帛书)上的字迹则不会因年代久远而使个别字的偏旁部首掉损(除非一片片模糊或一块块缺失。劳健的《老子古本考》出版时帛书本尚未发掘出来)。试问:不同载体、不同时期的众多版本都在“公乃全,全乃天”处的“全”字上缺坏了,是偶然、是巧合,还是事实?

“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其意为,坦然大公之人才能君临天下,推行王道,王道受天道支配而体现天道,天道合于道、源于道,“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而长存。因此,只有体道而行才能永恒长久,终生免于危难(得道则终生受用)。

基于以上分析,本章的校订文及译文如下:

 

原文校订文:“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译文:致力极度的虚无,持守空前的寂静。万物生长、发育、变化,我从中把握它们返本归原的运动规律。万物纷繁复杂、千奇百态,但最后都回归到他的本根(道)。返回到本根状态(道),就意味着一个运动周期的结束而归于虚静。归于虚静就意味着回归到不可抗拒的本命(趋势),这种不可逆转的趋势就叫做“常”,了解、把握了“常”,可称得上明智之举和明白之人。不了解、不认识“常”,就会背道妄作,遭致凶险。通晓守“常”的道理,就能包容一切,无所不容才能坦然大公,坦然大公才能君临天下,推行王道,王道合于天道,天道归源于道,道任自然而恒久。体道而行,终生都可以免于危难。

(2014年716日发表于《文化艺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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