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广西政府性融资担保 四方分担风险解融资难题

 文林BH 2018-11-22

■阅读提要

今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性资金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不断健全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近年来,我区积极探索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痛点,领先全国的“广西特色”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效果逐步显现,撬动更多金融活水,滋润经济发展。

从“巴马印象”看政府性融资担保

今年1月10日,建设银行河池分行向巴马重点企业巴马印象发放了400万贷款,用于补充该公司流动资金。这是2017年12月该公司获得河池市小微担保公司给予的2000万元融资担保授信以来,得到的第一笔贷款。

作为以广西再担保公司为核心的广西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河池市小微担保公司给予巴马印象的2000万元融资担保授信属于“4321”新型融资担保授信。这一四方共管共担风险的机制,使再担保项目风险得到更有效的防控。

2016年11月,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5个配套文件作为全区加快发展新型融资担保行业的纲领性文件。其中明确要求建立融资担保“4321”风险分担机制:对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内成员开展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业务发生地设区市或县级财政按4:3:2:1的比例分担代偿责任。

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帮助下,巴马印象扩大了资金来源,稳定的资金保障为进一步扩大生产、提高收入、增加就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这家仅有75人的小企业与2个农业合作社签订了长期供销合同,提供了近300个就业岗位,每年为当地政府提供了80万元税收收入。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将融资担保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列入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将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纳入自治区对设区市的绩效考核范围。明确了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准公益性质和专注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服务定位,并确定以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作为体系的核心与龙头,以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为纽带,将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全区统一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全力开展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股权投资工作,与各设区市政府共同组建各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小微担保公司)。截至2017年底,该公司累计对全区14家市级小微担保公司进行股权投资2.5亿元,平均占股比例约1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已实现14个设区市全覆盖,基本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自治区、市、县三级全覆盖。

与小微企业同病相怜的三农领域,在融资问题上也长期处于弱势。为增加农村融资担保服务的有效供给,大力“引资入农”,我区从去年起加快农村融资担保机构建设,构建以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为核心的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截至目前,广西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在除玉林外的13个设区市设立办事处,玉林市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也已挂牌运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实现设区市全覆盖。

新型“政银担”合作引活水降成本

在“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下,广西再担保公司坚持准公益定位,引导担保公司按优惠费率收取担保费,大幅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目前,再担保业务综合费率降至1.32%,较商业担保费降低了50%以上。同时,再担保公司还积极协调银行实行优惠贷款利率,推动“4321”融资担保贷款原则上执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比例不超过30%。

对于通过4321再担保业务模式融资,巴马印象有关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们公司的年化综合担保费率(含担保费和再担保费)为1.32%,建设银行河池分行采用固定利率5.655%,一年期贷款年化综合融资成本6.975%,比原融资综合成本降低了1.055个百分点,下降比例15.19%,企业减少了融资费用支出2.11万元。”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广西再担保公司累计服务企业580户次,授信金额超过190亿元,累计再担保总额22.37亿元;累计引导担保公司让利企业3711万元,引导银行让利企业2475万元,有效缓解了我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

2017年,广西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授信户数突破470户,授信金额超过6亿元,实现在保余额3亿元,完成在保户数315户,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5%。

政策扶持为“4321”业务护航

“我区政银担风险分担业务模式多样,但总量规模偏小。‘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推进较慢等问题较为突出。”自治区金融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我区再担保机构已与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交通银行广西区分行、邮储银行广西区分行、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等银行签订了比例分担合作协议,但多数签约银行对担保贷款项目从完全不承担代偿风险转为要承担20%代偿风险尚存疑虑,目前银担风险分担常态化机制仍未有效建立。

“我区将继续完善配套政策,在政策层面为开展‘4321’业务保驾护航。”自治区金融办有关负责人提出,各设区市尽快出台对市属小微担保公司进行风险分担和代偿补偿的实施细则,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尽快制定对“4321”业务表现优异的银行的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政策,广西银监局要尽快出台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4321”融资担保业务的考核办法和监管办法,让“4321”业务惠及更多广西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记者 谭卓雯)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