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问篇第十四 14 . 15 子曰:“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 ※译文※: 谲:诡诈,惯用欺诈手段。 正:正礼。 ※夫子说,观晋文公所为,诡诈多于正礼;齐桓公所为,正礼多于诡诈。 ——据《左传 · 僖公二十八年》载,晋文公(“践土之盟”)“……召天子而使诸侯朝之。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於河阳。’是谲而不正也。” ——《左传 · 僖公四年》:四年春,齐侯以诸侯之师侵蔡,蔡溃,遂伐楚。楚子使与师言曰:“君处北海,寡人处南海,唯是风马牛不相及也。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管仲对曰:“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太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赐我先君履(可征伐的范围):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尔贡包茅(菁茅,楚国特产,指定为贡品,用于缩酒祭祀)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渗滤酒渣,祭祀仪式:把酒倒在束茅上渗下去,如神饮之),寡人是征;(周)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对曰:“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可知桓公之“正而不谲”。 ——《朱子集注》:“二公皆诸侯盟主,攘夷狄以尊周室者也。虽其以力假仁,心皆不正,然桓公伐楚,仗义执言,不由诡道,犹为彼善于此。文公则伐卫以致楚,而阴谋以取胜,其谲甚矣。二君他事亦多类此,……” ——本段,夫子何以突发此议?盖复言“管仲之器小哉!(见《论语 · 八佾》)”读史可知,凡桓公之功业,皆管仲之所为。管仲能使“齐桓公正而不谲”,却不能助桓公建尧舜之业,致使中国失去唯一一次回归圣王治世的机会,可无叹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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