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一张图表在手 竞磋采购不用愁

 昵称52580869 2018-11-26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诞生还不到4年的时间,但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却得到了大量应用。值得注意的是,在采购实践中,选错和用错这种采购方式的情况却时有发生。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戴民辉提醒,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以下简称“214号文”)第三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就不应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根据214号文第六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那么,是不是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时,采购活动就应该终止呢?业界专家表示,这一未必。

在一粮仓改造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后,有供应商质疑在有效磋商供应商只有两家且采购人认为采购明显缺乏竞争的情况下,为何仍然要进行二次报价。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供应商后来还提起了投诉。当地财政部门受理投诉后表示,《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因此供应商的上述投诉事项并未得到财政部门的支持。

“选错和错用采购方式的情况在采购实践中都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在梳理操作流程图时,对相关法定要求也做了梳理。”戴民辉介绍。

以下是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制定的竞争性磋商操作流程图——

一张图表在手 竞磋采购不用愁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