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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永忠、娄秋琴解析“王成忠案”:程序正义是实体公正的保障

 anyyss 2018-11-26
说到最近法律圈里最火的一段视频,很多人都会想到“王成忠案”。

11月8日上午,吉林省辽源中院开庭审理该院民三庭原庭长王成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一案,该案通过新浪网面向全国进行庭审直播。庭审现场,王成忠及其辩护人提出申请案件管辖异议,并要求全体合议庭成员回避。审判长认为申请理由不符合回避规定,当庭驳回其请求。在40多分钟的庭审中,双方围绕“合议庭是否应当回避”展开激烈交锋。



据报道,这起庭审直播系王成忠去年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被再审引起的。检察机关以王成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提起公诉,年初经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王成忠犯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审判决后,王成忠不服提起上诉,而二审法院恰恰就是他曾经供职的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名曾经的法官,在“老东家”被二审,审判他的是曾经的同事。面对这样的情况,辩护人提出的申请合议庭回避是否合理呢?审判长驳回其请求是否又于法有据呢?


视频一出,立刻激起法律人的围观和争鸣。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顾永忠教授认为:这个案件目前遇到的问题其实不是审判人员的回避问题而是法院的管辖问题。而管辖问题的症结也不在二审法院而在一审法院。本来就不应由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基层法院受理此案,而应指定到其他地区进行管辖。顾永忠教授提及其曾在20年前为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民事枉法裁判案进行辩护,案件当时就指定到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一审宣判指控犯罪无罪后,检方提出抗诉,后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在那个案件中,将案件指定涉案地一、二审法院以外的其他法院管辖,就是一个很明智的做法,值得称赞!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院副院长、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娄秋琴律师结合多年从事刑事辩护的实践经验并从法理的视角,根据视频呈现的情况,提出了以下思考和观点:

1


程序正义是保证实体公正的首要前提,转变“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和做法,深化对程序公正独立价值的认识,将是大势所趋,因为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无法保障实体的公正。


2


相比于民事和行政诉讼,我国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严重缺失,刑事管辖权被视为一种公权为国家所垄断,确定是否具有管辖权完全由国家司法机关决定,当事人即提出管辖异议却没有任何救济途径,导致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和辩护人只能通过现有的回避制度以实现管辖异议的目的,于是实践中出现了“整体回避”或“集体回避”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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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目前我国法律中关于管辖的一系列规定,大多体现的是处理司法机关内部分工问题上的工具价值,而忽视了刑事管辖制度在保障当事人诉权和司法公正方面的价值,只有充分重视后者的独立价值,才能构建合理的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如赋予当事人复议甚至上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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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管辖权异议制度尚未构建的情况下,应完善目前的回避制度,尤其是对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规定的解释,将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形纳入到回避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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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公开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完善庭审直播有助于贯彻落实这项原则,避免司法机关以法庭座位不足等理由限制人员旁听从而破坏审判公开原则,这有利于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从而促进司法公正,这个举措应当不动摇地坚持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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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法官应当逐渐转变传统的书面审或者庭后审等思维和做法,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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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刑辩律师而言,应当积极争取法律赋予辩护人的权利,在重视实体辩护的同时,也应当重视程序性辩护,不能因为司法机关轻程序而放弃程序性辩护这一进攻型的辩护形态,以保障当事人获得实体和程序上两方面的公正审判。对于程序性辩护,如果运用得当,能够如德肖微茨所说的成为“最好的辩护”。



纵观“王成忠案”带来的舆论风暴,娄秋琴律师认为:“人人都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判,这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明确的规定,这也应该是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应当依法得到保障。有些国家如日本,因为地方的民心、诉讼的状况及其他情形,在可能不能维持裁判的公正时都有权请求转移管辖。如果在一个法院审判一个曾经任有庭长职务的法官,不管最终作出的裁判是有利于被告人的还是不利于被告人的,恐怕都很难认为这样的裁判是公正的,这应该是一个共识。所以我们的法官法都明确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要进行任职回避。”娄秋琴律师感慨地说:“希望这个个案能真正推动立法和司法的完善和进步,因为我们每一个人不可能也不应当期待将来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案件都能通过成为热点事件来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完善的法律才是保护每一个公民最有力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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