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公司股权收购过程中,或有负债可能严重影响收购股东的经济利益。本文介绍了或有负债的发现途径和评估方法并讨论了在不影响达成股权收购交易的前提之下如何通过合同设计、担保安排、交易调整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控制、防范或有负债的风险。
关键词:股权收购,或有负债,风险防范
一、与公司股权收购有关的基本范畴
(一)并购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之间的兼并和收购
公司并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结构调整、提高资源效应的经济增长机制,是企业资本运营和经济增长的重要方式,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有效途径。世界五百强企业基本都是通过资产联营兼并收购发展起来的。[
]
一般而言,并购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之间的兼并和收购。[ ]
兼并是指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更多的公司。兼并分为吸收兼并和创立兼并。
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对“兼并”作出规定,《公司法》中对公司的“合并”界定为:“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本文不刻意区分合并与兼并的差异。
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其出资购买其他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或者以其股票换取其他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期取得该其他企业控制权的活动。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收购方式包括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
律师实务中所指的收购[
],指收购人通过购买有限公司股东的出资或以其他合法途径控制该出资,进而取得该有限公司的控制权,以及购买该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并得以自主运营该资产的行为(被收购的有限公司称为目标公司)。按照收购标的的不同来划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方式包括资产收购(以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资产为收购标的的收购)和股权收购(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本文将借鉴律师实务中对“收购”的通常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展开讨论。
资产收购中主要关注的是目标公司的资产,其中动产可以通过占有状态和财务记载了解其产权状况,不动产和知识产权可以通过查询登记资料了解其法律状态,比较容易控制交易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但由于资产收购往往涉及到巨额的交易税费,给收购方带来沉重的财务负担,而且仅仅进行资产收购不足以获得目标公司完整的生产能力或者盈利能力,实践中单独进行资产收购的情况并不多见。
股权收购中主要关注的是目标公司的股权,并通过控制目标公司的股权获取或者掌控目标公司完整的生产能力或者盈利能力。股权收购过程中的税费相对较低,因此股权收购成为公司扩张中的常用手法。但由于股权收购之后目标公司本身没有改变,目标公司应当承接以前的全部债权债务(收购股东和原股东可以按照收购合同的约定区分责任)。收购股东往往对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心怀顾虑,特别是对于原股东没有主动披露、收购股东也难以发现的或有负债的风险更是忧心忡忡,这种担忧往往影响了收购股东的决策,使许多很有前途的收购方案中途夭折。
二、公司或有负债
(一)公司或有债务的概念
通俗地说,或有负债是指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有些过去的交易和事项有可能造成损失,但最终结果当期难以确定,损失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不能在年度会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正式报表中明确反映,形成了一种潜在债务。目标公司一旦发生这种潜在债务,特别是在收购股东取得目标公司的股权后,目标公司需要先承担该等债务,然后再向原股东追偿,这显然会对目标公司的财务运作产生影响,一旦这种潜在债务很大,原股东又没有偿付能力,甚至可能对收购股东带来灭顶之灾。
依照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或有负债,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
(二)公司或有负债的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