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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交坠江原因公布,事故始末回顾,危害公共安全岂是儿戏

 zgnyxc 2018-11-27

  在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中,之前的正面撞击视频的曝光,基本确定了是公交车自己越过黄线,与轿车相撞后冲出大桥,坠入长江。于是,事发时的公交车里面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导致公交车有如此行为,就成了众人一直关心的问题。

  

  前天,根据新闻报道,潜水员打捞出了事故公交车车内的“黑匣子”,也就是车内监控,之后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了修复。

  今日,重庆坠江公交车的车内视频已经流出。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公交车内到底发生了什么。

  

  通过这一部分视频,可以看到,当时有乘客在与司机争执,同时双方还有肢体冲突。据警方调查,由于道路维修改道,公交线路有所变更。该名乘客忘记在前一站下车,也就是坐过了站,然后要求公交司机停车。由于当时公交车已离开公交站点,司机就没有停车。于是该乘客就与司机产生言语冲突,并逐步升级到肢体冲突。

  从监控画面上可以看到,乘客动手打了公交车司机的头部,然后公交车司机用右手反击,然后乘客欲再打司机,司机伸手格挡。

  

  然而,在司机格挡完将手收回方向盘时,不知何故,将方向盘向左打了一整圈,造成公交车严重偏离行驶路线。虽然公交车司机马上将方向盘回了半圈,但没能阻止公交车冲出大桥。而在公交车坠桥时,还能听到车上其他乘客的惊呼声……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的案发经过和原因目前已基本还原。

  从监控上可以看到,撞击前公交车的车速应该是时速45km左右,并未超速,撞击后车速是时速37km。

  而监控车内监控上显示的GPS经纬度,也是在万州区长江二桥上。

  

  至于为什么公交车司机会突然左转,有可能是因为与乘客争执注意力分散,而导致的无意识动作。

  2018-11-2 10:31 平安重庆的微博对此发布了通报。

  

  事故始末回顾:

  重庆公交车坠江

  2018-10-28 10:08(公交车内的时间显示为10:08,之前警方通报也是10:08,而另一车辆的时间显示为10:02,应该是另一辆车的行车记录仪的时间不准),重庆22路公交车在万州长江二桥上与一小车相撞后冲出大桥坠江。

  新闻报道公交车与逆行小车相撞

  据相关报道,最早小车逆行的说法是从某现场目击者处传出,之后记者向万州区应急办采访时,也得到逆行说法,不过这是当时交警的初步现场判断。之后在网络上,女司机收到不少舆论的谴责。

  警方通报公交车越过黄线撞击正常行驶的轿车

  2018-10-28 17:47,平安重庆的微博发出通报,事故经过是公交车越过黄线撞击正常行驶的轿车,车上共有驾乘十多人。于是就出现了“事件反转”,所有发布过与轿车逆行有关的媒体均被指责。至于媒体在此事件中的是与非,可见《公交车正面撞击视频曝光,黑女司机和骂媒体的会是同一批人吗?》,链接在文末。

  已打捞出2具遗体,公交车沉底位置确认

  2018-10-29,已打捞出2具事故遇难者遗体,同时公交车沉底位置基本确认,现场增派大型起吊船舶,准备打捞公交车残骸。

  已确认9名遇难者,已经打捞出7具遗体

  截至2018-10-30 20:00,已确认9名遇难者,已经打捞出7具遗体,还有2具遗体因卡在车内无法打捞。

  事故公交车的黑匣子找到

  2018-10-31 凌晨,潜水员打捞出事故公交车的黑匣子并交给当地公安部门。

  坠江公交车打捞出水

  2018-10-31 23:28,重庆万州坠江公交车被打捞出水。车头露出水面后,站在打捞船上的工作人员脱帽、鞠躬默哀,附近船只拉响汽笛,鸣笛致哀

  已找到13名遇难者遗体 仍有2人失联

  截至2018-11-01 15:00,已找到13名遇难者遗体,身份已全部确认,仍有2人失联。

  公交车事故原因确定

  2018-11-02 10:31,重庆警方发布通报,公交车坠江事故的原因是公交车司机与一乘客之间产生言语和肢体冲突,导致公交车偏离行驶方向,最终坠江。

  这并不是唯一一起因乘客与司机冲突造成的交通事故,更不是唯一一起乘客在车辆行驶时与司机产生肢体冲突(有的甚至抢夺方向盘)的事件。

  

  

  

  

  

  以上只是那些已经被新闻报道的类似事件的一部分。

  在汽车行驶过程中,乘客与司机起冲突,危害到的不仅是该乘客与司机自己,而且还关乎车上其他所有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类行为涉及的罪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涉及的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第二章,具体条例如下: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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