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马先生和张女士在2001年结婚,2015年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对共同财产和孩子的抚养达成了一致,和平分手。 这样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带给我们什么思考呢? 张女士的律师与马先生交涉过程中发现,男方的《信息调查表》上,马先生父母的基本情况没有填写。 女方律师要求对方告知详情,从而得知,马先生的母亲2012年去世,马先生的父亲2011年患上了老年痴呆症。 女方律师随即要求马先生告知父母的财产情况。马先生表示不愿意。 律师:“如果您不配合,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这个过程可能是1年,也可能是3、5年。去了法院,再慢慢查出你父母的财产。” 马先生想了想,说出一项重要财产,价值830万。 原来,马先生的父母在北京周边有四间房,恰好在北京奥运会场建设拆迁范围内,当年的补偿款是550万元。父母领到拆迁款之后,存在父亲账户上,买成了基金。如今,这些基金价值830万。 马先生:“这些钱是我父母的财产,我一分钱没有拿到,还在我父亲那里!” 律师:“马先生,您知道吗?这830万元,我的当事人张女士可以分走100多万。” 根据《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 马老先生和马老太太共有财产830万,其中马老太太的个人财产是一半415万,这415万在马老太太去世的时候开始发生继承,马先生和马老先生平均继承,每人207.5万元。这笔遗产是在马先生和张女士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律,张女士也可以分走一半,103.75万元。 马先生十分震惊,要找个律师来解决问题。 张女士的律师同意给对方三天时间。 马先生临走的时候,律师忽然问:“您父亲身体不太好,给他请保姆了吗?” 马先生不明所以,道:“请了啊。” 律师:“请了几个?” “一个。” 律师皱皱眉,“一个可不够,至少要请三个。” 马先生有点着急了,“你这话什么意思?” “您想,如果你和张女士没有谈拢,你们就会去法院打官司,少则一年,多则三五年。如果这期间,您父亲有个三长两短……?只要离婚诉讼没有完结,你和张女士的婚姻关系就是存续状态,这期间,您父亲如果去世了,他所有的遗产,还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830万都有你们继承了。张女士可以分得一半415万。一下子又多出300多万,你觉得请三个保姆值不值?” 马先生激动了,“我回去就让我父亲写遗嘱,绝对不会让这种事情发生。” 律师笑道,“别忘了,您父亲已经老年痴呆了,他现在已经没有立遗嘱的行为能力了。” 律师又说,“对了,您还得注意一点,您父亲账户上的是基金,而不是现金。最近股市涨得不错。如果830万的基金涨到了2000万,那么张女士在法院的主持下,可以分1000万,您要给张女士1000万现金。但是等判决完之后,万一股市下跌,资产缩水,那可就跟张女士没关系了,您还是要付1000万。” 马先生出了一头冷汗,表示愿意多出80万尽快解决此事。 提示 在财富传承的过程中,如何让财富准确、安全的传承到自己家人的受众,避免外人窃取,是一件需要慎重考虑的事情。风险往往来自自己没有意识到的地方。等到风险发生,再想防范就已经来不及了。 正确的做法是,通过遗嘱、保险、家族信托等法律工具,提前构建家族财富保护传承的防火墙。 以上案例,来源自陈凯律师《守富与传富》一书 P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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