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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察机关推行全省律师异地阅卷工作

 于元正律师 2018-11-27

辽宁省检察机关推行全省律师异地阅卷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促进司法规范化、维护司法公正,深化律师权益保障,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11月27日,辽宁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全省检察机关正式推行律师异地阅卷工作。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齐智文对检察机关律师异地阅卷工作的开展和推进情况做了详细的说明,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处处长席照生、副处长高凯就检察机关律师异地阅卷工作的具体流程做了详尽的解答。

辽宁省检察机关推行全省律师异地阅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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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察机关推行全省律师异地阅卷工作


为顺应信息化发展的新形势,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电子卷宗制作工作,实现了阅卷方式由纸质化向电子化的转变,大大提高了办案工作和律师阅卷工作效率。今年以来,在广泛推行电子卷宗系统工作的基础上,助力打造优质检察产品,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按照省院党组和于天敏检察长的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律师异地阅卷工作。今年9月份,省检察院制定了《辽宁省检察机关办理律师异地阅卷工作办法(试行)》和《异地阅卷系统操作流程》,还专门举办了全省检察机关异地阅卷系统培训班,对全省各级院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就异地阅卷系统的使用和工作办法进行了专题培训。经过两个月来的试运行,目前已经具备了在全省全面推开此项工作的条件,因此,省检察院决定,从即日起正式启用“辽宁省检察机关异地阅卷平台系统”。

全省检察机关律师异地阅卷工作的全面推行,是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重要举措。今后,执业律师代理的全省范围内的刑事案件,需要依法查阅案件卷宗的,依据相关程序,可以向其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申请受理地和案件办理地人民检察院审核通过后,由申请受理地人民检察院为律师免费提供电子卷宗。试运行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已经成功办理了30余件律师异地阅卷业务,为律师阅卷节省了时间,提供了便利。今后,全省检察机关还要继续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的联系,健全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工作会谈协商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加强对信息数据成果的深度应用,积极探索更多的优化便民措施,为广大律师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和保障。

辽宁省检察机关异地阅卷系统通讯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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