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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遭遇烦恼,南京公证处告诉您

 洛比 2018-11-28

三天前,市民吴女士向南京公证处公证员诉说了她的烦恼。孩子正在上某民办国际班,准备明年出国留学,夫妻俩欲将登记在孩子名下的一处房产用来抵押贷款。但在办理贷款手续中却遇到了不少麻烦。她不能理解的是:房子是自己夫妻俩全款购买的,为什么没有权利处置呢?连办个抵押贷款都不行。



原来,夫妻俩都是做生意的,积累了丰厚的家底,为避免将来两人之间感情出现问题,双方约定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自认为这是“英明”的决策,却留下了不少麻烦。


公证员解说


根据法律的规定,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行为属于民法中的赠与,并根据物权公示原则,该房产通常将被认定为孩子的个人财产。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否则相关处置行为应为无效。


这下吴女士急坏了,希望求助公证处解决问题。

公证员安抚并告诉她:由于他们夫妻为为孩子出国教育,办理抵押贷款处置未成年人子女名下的房产,这属于为了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形之一父母双方作为监护人可以书面承诺,银行等相关部门也会要求办理承诺书公证:承诺抵押贷款用于孩子的教育支出

最后,在公证员的耐心帮助下,吴女士顺利的办理好了公证,也顺利办理好了房产抵押。吴女士的心终于落下了,写来了感谢信向公证处和公证员表达了感激之情。



还有哪些情形可以出售、处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为改善未成年人居住环境

需要提供以该未成年人子女名义新购房产的资料,如已办妥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必要时需要提供已支付首付款的证明等。


为未成年人医疗等


需要提供医疗诊断证明等,当然仅限于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大笔医疗费用。


Q: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登记在未成人子女名下的房产如何处理?

A:

例如:如果夫妻俩离婚,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根据法律规定,登记在孩子一方名下的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无权进行分割。在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之前,该房屋可暂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代为管理。实践中常常遇到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实质变成了对房产的争夺。

父母遇到急需用钱卖房救急。因未成年子女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全部权能,父母也不能随意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


现实生活中,“小鬼当家”在城市并不少见,也能体会到父母的“用心良苦”,实际上也给下一步房产处置埋下隐患。南京公证处提醒您:“小鬼当家”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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