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前,市民吴女士向南京公证处公证员诉说了她的烦恼。孩子正在上某民办国际班,准备明年出国留学,夫妻俩欲将登记在孩子名下的一处房产用来抵押贷款。但在办理贷款手续中却遇到了不少麻烦。她不能理解的是:房子是自己夫妻俩全款购买的,为什么没有权利处置呢?连办个抵押贷款都不行。 原来,夫妻俩都是做生意的,积累了丰厚的家底,为避免将来两人之间感情出现问题,双方约定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自认为这是“英明”的决策,却留下了不少麻烦。 公证员解说 根据法律的规定,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行为属于民法中的赠与,并根据物权公示原则,该房产通常将被认定为孩子的个人财产。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否则相关处置行为应为无效。 这下吴女士急坏了,希望求助公证处解决问题。 公证员安抚并告诉她:由于他们夫妻为为孩子出国教育,办理抵押贷款处置未成年人子女名下的房产,这属于为了被监护人利益的情形之一,父母双方作为监护人可以书面承诺,银行等相关部门也会要求办理承诺书公证:承诺抵押贷款用于孩子的教育支出。 最后,在公证员的耐心帮助下,吴女士顺利的办理好了公证,也顺利办理好了房产抵押。吴女士的心终于落下了,写来了感谢信向公证处和公证员表达了感激之情。 还有哪些情形可以出售、处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 为改善未成年人居住环境 需要提供以该未成年人子女名义新购房产的资料,如已办妥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必要时需要提供已支付首付款的证明等。 为未成年人医疗等 需要提供医疗诊断证明等,当然仅限于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大笔医疗费用。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登记在未成人子女名下的房产如何处理? 例如:如果夫妻俩离婚,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根据法律规定,登记在孩子一方名下的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无权进行分割。在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之前,该房屋可暂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代为管理。实践中常常遇到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实质变成了对房产的争夺。 父母遇到急需用钱卖房救急。因未成年子女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全部权能,父母也不能随意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 现实生活中,“小鬼当家”在城市并不少见,也能体会到父母的“用心良苦”,实际上也给下一步房产处置埋下隐患。南京公证处提醒您:“小鬼当家”需谨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