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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会计,上次库房损失的那批货怎么处理?” “咳咳,老板,我想涨工资。” “准了!” “那简单了!做个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今天我们针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挑 5个常见问题 给大家解答一下
划 重 点
A: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A:不需要。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A:区分的。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可以看到有7种情况是要填报清单申报,其他情况则需填报专项申报。
A:《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公告中列明了不同种类的资产损失需要留存的资料。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A:当然当然当然可以!假设纳税人2018年的存货盘亏,则纳税人需要在正确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基础上,还需准备好以下资料,由企业自行保管,留存备查: (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存货盘点表; (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制作:大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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