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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填写企业所得税年报之存货损失填写实例!】《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松涛楼 201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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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C公司2016年购入甲商品一批,201712月实施财产清查,财产盘亏形成非正常损失账面成本26万元,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4.42万元,该商品于2016年年底计提跌价准备3万元,要求责任人赔偿1万元。上述损失会计上已计入2017年的“管理费用”科目。2017年度申报表分析填报如下:     

     政策链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 

  分析过程: 

  1.计算2017年会计计入损益的存货损失金额 

  1)账面价值26-3=23万元 

  2)扣除责任人赔偿金额1万元,加上损失存货转出的进项税额4.42万元,即2017年会计计入损益的存货损失金额=23-1+4.42=26.42万元 

  2.计算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 

  1)账面成本=26万元 

  2)加损失存货转出的进项税额4.42万元,即损失存货的计税基础=26+4.42=30.42万元 

  3)责任人赔偿金额1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42017年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损失金额=30.42-1=29.42万元 

  3.计算纳税调整金额 

  26.42-29.42=-3万元,纳税调减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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