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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现的秦封泥与秦代郡县制 (2)

 墨香笙樵 2018-11-28
从封泥看,西汉之郡邸之制也应承之于秦;所谓“郡左邸”、“郡右邸”印,或系秦于京师总设诸郡在京之邸,分为左、右,而统一管理耶?

  11.□□太守 按上引《汉书·百官表》郡长官称为“守”,汉景帝中二年更名为“太守”。此秦封泥出现“太守”,是否有误?战国时,包括秦、赵等国所置郡长官均称守,然而有时为尊称“守”也加“太”字,为太守。云梦睡虎地秦简中即出现有“太守”之名。(见《封诊式·迁子》)。故封泥出现太守一名,是正常的。汉景帝时则将“守”一律改称为“太守”。

   二

  刘寨发现的秦封泥中,有关县及其属官吏的最多,共约42方,现分别考述如下:

1.咸阳 此为秦之都城,为秦内史所属县。《汉书·地理志》右扶风下本注:“故秦内史”;下属县有“渭城”本注:“故咸阳,高帝元年更名新城,七年罢,属长安。武帝元鼎三年更名渭城。有兰池宫。”由于咸阳是秦京师所在地,故此虽属县级,但地位非一般县可比。

  2.咸阳丞印 此为秦内史所属咸阳县令之佐官——丞之印。按战国秦、三晋之县长官曰“令”,《汉书·百官表》云:“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后汉书》志第二八《百官》亦云:“县万户以上为令,不满为长。侯国为相,皆秦制也。丞各一人。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本注曰:丞署文书,典知仓狱。尉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各不立,则推索行寻,案察奸宄,以起端绪。”西汉京师长安县设左、右丞(《汉书·百官表》);东汉京师洛阳丞三人(《后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秦京师咸阳设丞几人不明。

  3.咸阳亭印 《汉书·百官表》云:“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关于汉承秦的县制,县以下的行政单位,国内学者大多以为县以下是乡,乡以下为里;亭仅作为县之属吏,其掌职如《后汉书·百官志》所云:“亭有亭长,以禁盗贼”;卫宏《汉旧仪》亦云:“设十里一亭,亭长、亭侯;五里一邮,邮间相去里半,司奸盗。亭长持三尺板以劾贼,索绳以收执盗。”刘邦就曾任秦泗水亭长(《史纪·高祖纪》),仇鉴为蒲亭长、王tún@④为大度亭长、李充曾署县都亭长等(见《后汉书》七九《仇览传》;同书卷八一《王tún@④传》、《李充传》)。亭长属吏,除上述亭侯外,还有两卒:“其一为亭父,掌开闭扫除;一为求盗,掌捉捕盗贼。”

  封泥“咸阳亭印”,当指秦京师咸阳县属之亭,汉代又称京师县亭为“都亭”。又咸阳近来出土陶器上之陶文有“咸亭”、“焦亭”、“欐亭”、“杜亭”等,此皆为咸阳或杜县所属之亭。
  当然,秦汉之“亭”还有亭舍之亭,即指公共建筑而言,又称“邮亭”,为交通驿站之用;也有市肆之亭,或称“市亭”,指市场或交易中心等。

  4.杜丞之印 杜,为秦最早设置的县之一。《史记·秦本纪》云:武公十一年(公元前687年)“初县杜、郑。”后沿而不改,地在今西安西南杜城。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系县令之长吏。

  5.雍丞之印 雍原为秦之国都。《史记·秦本纪》:“德公元年(公元前677年),初居雍,城大郑宫……卜居雍。”《汉书·地理志》右扶风雍县本注:“秦惠公都之,”后秦迁都,雍为县。秦统一六国前后,其属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之佐官。其地在今陕西凤翔。

  6.阳丞印 阳即频阳。《史记·秦本纪》:秦厉共公二十一年(公元前456年)“初县频阳”。《汉书·地理志》亦云“秦厉公置”。地在今陕西耀县东。秦统一六国前后,属秦内史,丞为县令佐官。

  7.重泉丞印 《史记·秦本纪》:简公六年(公元前409年)“城重泉(今陕西蒲城东南)”;秦并六国前后,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佐官。

  8.蓝田丞印 《汉书·地理志》京兆尹蓝田县本注:“山出美玉,有虎候山祠,秦孝公置也。”按《史记·秦本纪》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作为咸阳,筑翼阙,秦徙都之。并诸小乡聚,集为大县,县一令,四十一县。”此为秦地方行政制之一大改革,蓝田诸县当置于此时。秦并六国前后,其为秦内史属县,丞为县令佐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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