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规范案件审理报告制作的思考

 码刻丝 2018-11-2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甘肃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甘肃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落实纪法双施双审要求,充分发挥在监督执纪实践、政策法规把握运用和理论研究等方面的优势,突出案件审理室在执纪执法全流程中的“承前启后”作用,制定了全省统一的案件审理报告制作规范及模板,对违纪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分析、审理画像等重点问题作出统一规范,着力保障案件审理质量。

统一制定案件审理报告制作规范和模板的必要性

由案件审理报告的重要性所决定。案件审理报告,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就移送审理或呈报审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及办案程序等提出审理意见时制作并使用的文书,也是制作请示、批复、处分决定等相关文书的基础。案件审理报告不仅是案件审核处理阶段的重要审理文书,也是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审议案件的主要依据。其作为记载案件审理工作全过程和表达案件审理部门意见的重要载体,不仅体现了案件审理部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问题的说理、论证过程,也体现和反映着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理念、思路和方法,故而在内容和体例上都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和标准规范性。

由案件审理职责的特殊性所决定。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和《监察法》的公布实施,案件审理工作增加了对职务违法和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的审核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较之以往都有了很大不同:既要审核违纪问题,又要审理违法犯罪问题;既要善用纪言纪语,又要会用法言法语。新的职责定位对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高标准,既要实现纪法贯通,又要落实法法衔接。因此,必须结合新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对综合反映案件审理意见的审理报告进行改革和创新,在报告的内容和体例、制作的标准和要求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形成统一、标准、专业的制作新规范。

鉴于此,甘肃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认真分析监察体制改革前案件审理报告内容体例的基础上,贯彻落实《监察法》要求,对标《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参阅公安机关针对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的《起诉意见书》、检察院针对职务犯罪案件的《起诉书》和法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审理报告的制作体例及格式要求,对改革前的案件审理报告,从内容、体例、格式、用语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增删修改。

案件审理报告制作规范和模板中的改革创新内容

案件审理对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客观上要求审查调查部门对违纪问题的审查工作,要围绕案件审理阶段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的审核把关标准进行;对职务违法和涉嫌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工作,要主动适应刑事司法审判检验的标准。这同时也要求案件审理部门要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提高案件质量,确保移送司法的证据合乎司法审判的标准。因此,对案件审理报告制作规范和模板的制定和修改,也应当对接司法审判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从对事实认定结果的客观性,突出对证据审查标准的法定性,增强对审核处理意见的说理性。

增加对违纪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一是按问题类别,分类分项写明经审理后所认定的违纪事实;二是对每一类违纪行为的基本事实叙述完毕之后,应列明证实相关违纪事实的证据;三是对列明的违纪事实,附上据以认定相关事实的证据,具体按照: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审查(调查)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调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顺序,逐一进行列举,对证据的内容和证明的问题,根据案情繁简程度和工作需要决定详细列举或概括列明即可。

增加对涉嫌职务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审查认定。一是要求在叙写具体事实之前应先从总体上概括写明经审理认定的全部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包括总体上涉嫌几种职务犯罪行为,每种行为所涉及的犯罪数额、大致情节、危害后果等相关情况。

二是要求根据《刑法》规定的职务犯罪罪名类别,分类分项写明被调查人涉嫌构成的职务犯罪事实。对职务犯罪事实应当按照《刑法》分则规定的四个要件进行叙述。

三是要求无论对违纪事实,还是对职务违法、涉嫌职务犯罪事实的表述都应当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即只对证据材料所反映出的事实加以客观叙述,必要时可直接引用证据材料中的文字内容,而不必加以分析、评论,更不宜出现推理性的语言或结论。

四是要求在每一项职务犯罪事实叙述完毕后,都将证明相关事实的全部证据进行列举说明,并写清证据种类、名称和证据证明的内容。对证据的列举,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逐一列举和说明。对证明职务犯罪行为四个构成要件方面的证据,都应当进行列举说明。对证据数量特别多的,可按证据类别概括列举和说明,也可采用制作“证据目录”或“证据清单”的方式列举。

处理意见部分着重突出审理“画像”。一是要求案件审理部门对被审查(调查)人的违纪、职务违法、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应当结合证明以上事实的相关证据,根据相应的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提出对被审查(调查)人和相关涉案人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是案件审理部门在提出最终处理意见之前,要重点对被审查(调查)人所实施的违纪行为、职务违法行为和涉嫌职务犯罪行为的定性归类、构成要件、责任认定、危害程度、证据状况等进行充分深入的分析论证和评价评判。其一,对被审查(调查)人违犯党纪行为的分析定性。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评判标尺,按照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排列顺序,运用纪言纪语对被审查(调查)人所犯错误进行抽象概括、精准刻画,分析其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的错误本质,反映其态度、认识及思想转变过程;另外,还要从总体上评判其违纪行为的性质、根源、严重程度及危害性,为最终得出处理意见奠定基础。其二,对被审查(调查)人职务违法行为的分析定性。从构成职务违法行为的四个方面去分析评价,得出被审查(调查)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违法,以及构成何种职务违法行为的结论。其三,对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行为的分析定性。结合《刑法》所规定的具体职务犯罪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去分析评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得出被调查人的行为是否涉嫌构成职务犯罪,以及涉嫌构成何种职务犯罪的结论。其四,对于认定违纪和职务违法、涉嫌职务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以及证据的状况,也进行分析评判。包括:调取收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经过查证属实,是否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等证据特性;各证据之间是否能够相互印证,是否形成了完整、稳定、闭合的证据链条。

制定统一的案件审理报告制作规范和模板,并非为了拘束捆绑手脚,限制案件审理人员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制作案件审理报告应当遵循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纪检监察机关审理的案件是千差万别的,每个案件都有各自的特点。应在遵循案件审理报告所应具备的基本格式、基本内容及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脱离规范性的要求,又不拘泥于既定的模式,实事求是地撰写最符合案情特点的审理报告。(甘肃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