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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新政连发

 阿强abcd 2018-11-29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股权众筹与国家发展

关于股权代持,下面这几个问题我们是需要了解的:

1.股权代持行为是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2.代持行为应得到其他股东的认可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因此,股权不能私相授受。股权代持应该得到其他所有股东的认可,一个可行的操作方式是由其他股东在股权代持协议上签字。


3.约定可能发生的股权调整或稀释的方式

有新的股东(比如后续股权激励对象)或投资人进入,可能导致被代持股权的调整或稀释,需要在代持协议中约定被代持股权调整或稀释的方式,避免这些行为发生时引起争议。


4.约定显名的条件

代持协议中需要约定结束代持的条件,股权激励方式下结束代持的条件通常是达到了服务年限。符合结束代持的条件时,即通过变更工商注册登记将隐名股东变更为显名股东。


5.股权代持可能不利于企业上市

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第十三条规定:“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股权清晰并且无重大权属纠纷是满足上市的一个重要条件。企业为解决股东人数过多的问题,往往采用持股公司的方式简化股权结构。在隐名代持的情况下,无论是个人代持,还是以持股公司的形式代持,发生企业股权权属不清或存在权属纠纷的情况下,就无法满足上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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