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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招聘办法

 hong guangmin 2018-11-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教育强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满足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开辟引进优秀人才的绿色通道,根据中共上饶市委、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的通知》(饶发〔2016〕18号)和《上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和特殊人才实施办法》(饶发〔2017〕11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公办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和相关的教研、电教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中引进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领域具有丰富教学、教研或管理经验的上饶市外高级教育人才。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坚持以德才兼备、能力突出、业绩出色、业内认可为标准;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985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

第二章 引进招聘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 引进招聘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备与岗位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引进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需为上饶市范围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分为三类:

第一类人才的范围包括: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第二类人才的范围包括: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校长、教师,省级特级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者;

第三类人才的范围包括: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名校长或名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省级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一等奖以上并参加全国决赛者。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招聘的高层次人才为: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985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

第三章 引进的方式和程序

第七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开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绿色通道”,实行一事一议、随时受理、限时办结。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按以下方式和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1.用人单位初选。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自主考核初定拟引进对象。

2.专家委员会考核: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建立专家委员会,对拟引进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考核认定。

专家委员会由本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考核认定拟引进对象的能力水平。获得专家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人才视为通过考核认定。

4.聘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办理高层次人才的入编及岗位聘用备案等手续,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 5 年。

第四章 招聘的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 招聘方式

全市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因事业发展需要招聘高层次人才,在编制控制数范围内,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招聘程序

(一)招聘时间

每年三月和十一月分两次进行。

(二)计划申报

各县(市、区)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每年的招聘计划先由市教育局统一汇总,经与市编办、市人社局会商审核并报市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三)组织机构

组建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负责人、人事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公开招聘考核工作组。

(四)发布公告

由市教育局汇总用人单位招聘岗位信息并制定招聘方案,市人社局统一于报名前15个工作日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同时,在市教育局及相关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

(五)面试考核

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组织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评委(一般为7人),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采取说课和提问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设定合格线(70分)。

(六)入闱体检

根据各学校各学科招聘岗位数,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人员。由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对入闱人员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应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对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以采取递补的办法依合格成绩排序确定入闱体检者。

(七)公示聘用

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对体检合格者进行为期7天的聘用公示。公示结束后,由人社局将最终招聘人员向市人事调配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考核合格后予以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可计算为工作年限。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十一条  引进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购房补贴。第一类人才购房补贴60万元;第二类人才购房补贴40万元;第三类人才购房补贴2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按4:3:3的比例逐步到位。

(二)职称评定。可不受资历限制,按留学回国人员或有突出贡献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后可申请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经人社部门确认后可享受本省同类人员待遇。

(三)岗位聘任。事业单位在单位编制限额和领导职数内,按照程序优先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调入或聘用;用人单位在没有专业技术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可以向人社部门申请,为高层次人才设置特设岗位。

(四)编制管理。满编或超编单位按照在本级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专项事业编制的办法予以解决或实行“先核编,后逐步消化”的方式进行。

(五)奖励补贴。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直属学校每引进1名第一类人才,工作满五年,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奖励引进对象15万元;每引进1名第二类人才,工作满五年,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奖励引进对象10万元;每引进1名第三类人才,工作满五年,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奖励引进对象5万元。

(六)配偶就业。属于体制内的,可按照对口安置的原则,给予安置。属于体制外的,由各级就业部门积极帮助联系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就业,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七)子女入学。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需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根据本人意见,可优先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就读。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 引进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工作协议。不满5年调离上饶市基础教育事业单位的,停止享受后续待遇。

第十三条 在引进的前5年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引进的人才实行跟踪考核,用人单位每年将引进人员考核情况书面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承诺,考核不合格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可取消其获得的人才资格,停止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待遇。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在分配制度改革中,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照重实绩、重贡献、重岗位的分配原则,进一步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专业人才倾斜的力度,营造优秀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的良好环境。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考核情况失真失实的,追究考核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本办法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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