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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汉

 思明居士 2018-11-30

南汉是五代十国时期的政权之一,位于边远的岭南地区,其开国者为刘谦父子。这一时期氏族混乱,旧籍所载,多言刘氏为汉族,所以长期以来,南汉也被视为汉族建立的政权。近代日本的藤田丰八教授提出异议,认为刘氏是大食商人的后裔,但是事实上,刘氏的身份既不是汉人,也不是大食人,而是岭南一带的少数民族。

图/五代十国


大食商人?

藤田教授举后主娶波斯女并宠爱有加,作为例证,认为其与汉族嗜好不同,刘氏是信奉伊斯兰教的大食人。然而考察南汉史书,载有许多僧人、寺庙,但并无君主信奉伊斯兰教的记载,应该说,南汉皇室主要是信奉佛教。《旧五代史》载:“有梵僧擅占算之术,谓陟不利名龚,他年虑有此姓败事,陟又改名龚”,可见高祖刘陟笃信佛教,并非伊斯兰教信徒。


岭南俚僚

《北梦琐言》中记载,唐岭南东道节度使韦宙想要把侄女嫁给刘谦,韦妻认为“非我族类,虑招物议”,不同意这门亲事。虽然唐初还是“沿六朝之风,婚姻尚门第”,但延至五代时,氏族之乱,谱牒散亡,婚姻已不再有门第之见,那么韦氏所说的“族类”,指的只能是民族。在唐代,宦官世家的子女与蛮夷通婚,会遭到舆论的强烈反对,武则天时期的宰相许敬宗就是一例,他把女儿嫁给蛮族首领之子,直到死后仍被其他官员议论。


汉族自古“同姓不婚”,唐以后以法律形式规定之。反观刘谦的孙子刘晟,弑兄篡位,诛杀亲族,又娶宗亲之女,如此有违伦常,不避汉族习俗,完全是少数民族的特征。《五国故事》中评价刘晟,更是毫不留情:“晟之所为,虽蛮夷不足以论。”


冒称刘姓

《十国春秋》载:“烈宗父子起封州,遭世多故,数有功于岭南”,而封州是“多俚僚”的地方。刘岩即位番禺后(西汉时期赵佗建南越国,也立都于番禺),定国号“为大越”,册封妻子马氏为越国夫人,同时招揽汉族士大夫,提倡汉化,冒称汉姓。随从刘谦父子打天下,草创南汉的臣子们也多为封州人,如苏章、陈道庠等,他们的籍贯在《南汉书》、《十国春秋》中均有记载。如此种种,更加印证了刘氏俚僚的身份。


五代十国正是我国社会阶级激烈变化的时代,旧族新姓,碰撞交融,刘氏的族属极有可能并非汉族,而是岭南蛮僚,但在政权的建立过程中,汉蛮之间不断交流,南汉境内已然实现了汉化,只是后期又大大地退步了。正如陈寅恪先生说:“凡汉化之人即目为汉人,胡化之人即目胡人,其血统如何,在所不论。”


参考文献:

唐森:《南汉刘氏族属平议》,《暨南学报》,1993年第1期。

刘美崧:《南汉主刘氏族属为俚僚》,《历史研究》,1989年第5期。

《南汉书》

《十国春秋》

《旧五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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