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发生后 公交车上的安全问题 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然而,发生在公交车上的 乘客袭击司机事件 依然层出不穷 有乘客在公交车上贴出提示语 为了保障行车安全 一些乘客站了出来,见义勇为 11月27日,重庆一名男子在高速路上,抢夺行驶中客车的方向盘,并将客车转弯灯开关撞弯…但他随即被4名男性乘客按倒在地,所幸事发过程中无人员伤亡。 一些安全保障措施,也已启用 10月29日,北京一辆公交车上,有大妈自称坐过站要求司机停车。被拒绝后,大妈举起整箱牛奶砸向正在开车的司机。幸好,车内有一位随车安全员,冲上来干预。 然而,许多网友在评论中表示 除了上述安全保障的方法 这样抢夺方向盘的行为 就应该判刑! 然而,各地司乘冲突案件处罚 尺度不一 一些拉拽方向盘的乘客最终只获 缓刑 以集中管辖交通事故类案件沈阳高新区法院为例,该院自2016年至今,共审理公交车上乘客辱骂、殴打司机或抢夺方向盘引起的刑事犯罪22件,其中只有2起案件适用了实刑,其他20名被告人均适用缓刑。 如近日,该院接连宣判的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罚。 不过,这两天 有一个判决却大快人心 有乘客因抢夺公交方向盘获刑3年!据@东平法院 消息,11月28日,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因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导致车辆脱离正常行驶道路,被告人周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4月21日,被告人周某某酒后乘坐客车由泰安去往东平,客车行驶至东平县接山镇331省道与滨河大道交叉路口时,周某某要求下车,客车司机明确告知周某某到接山汽车站后方可下车,周某某即抢夺司机方向盘要求停车。周某某的行为导致客车右前轮轮胎及减震气囊破损,未造成人员伤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不顾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抢夺正在行驶中的公共汽车的方向盘,致使车辆失控,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周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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