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新印发《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和管理。
其实,早在2015年,佛山就出台《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有效期2年,已于2017年1月27日有效期届满失效。新的《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出台,意味着佛山旧楼加装电梯的地方性规定已告别真空期啦!
新办法亮点
有反对意见,可一同召开协调会
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批前公示期间,收到业主提出反对意见的,可由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召集联合审批部门一同召开协调会并结合协调会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情况下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申请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协调后本栋(梯间)少数业主(不到1/3)仍有异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依法作出审批决定。有异议的业主可依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双方最终均应服从司法裁定并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界定严重遮挡的情形
加装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具体如下图所示:
须确定补偿方案
《办法》还提到,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须与不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进行协商,以及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