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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合伙人不负责任,如何劝退?

 田美风子 2018-12-01

先说观点:

(1)对方好好埋头干活,如果你不想合伙了,就要早点提出。越晚,说明对方的工作越重要,不是其他社会招聘员工能够替代的。要珍惜默默工作的合伙人。

(2)股东就要拿分红,股东不来上班就不拿工资。另外一个回答问题的号称律师的人,你要注意,即便是你举的例子,没有理由因为对方不上班就要把对方踢出去。难道你们所有股东都是全职上班,但不难工资的吗?

合伙创业,是个伪命题。大家估计是被阿里的十八罗汉给忽悠了。一直冲在前台承担压力的,也就是马云啊,其他人都是配角。

我们在考察创业企业时,必须要找到一个核心人物。这是核心人物,是要承担所有压力的,即便其他人都不干了,都要自己扛下来。

那么,其他合伙的人,是什么角色呢?一般来说,有两种角色。

一是具有一定股权的创业员工,他们有工资,但也有一定股份,所以会更加负责人。他们会围绕老大的目标和规划去努力。如果老大没有坚定的目标和清晰的执行思路,这个团队就会散。毕竟,没有前途的股权激励,是没有价值的。

二是具有较多股权的,工资较少,更多地以股权形式体现利益的。但其股权比核心人物少。这种情况,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出现合伙人分离的情形。我们在现实的项目考察中,看到了大量的合伙人分离的情形。下面举一些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一个出国英语培训项目,合伙人一起做,但核心人物被其合伙人认为贡献不够大却分配得更多,于是就分家了。分家之后,合伙人另立门户,两家的规模基本差不多大。这种情形,说明生意壁垒不大,合伙人本来就可以自立。

第二个例子是一个互联网创业公司,合伙人开始很热心,后来觉得核心人物的思路也不一定成功,自己的付出不一定有回报,就消极怠工了。总之,成功了有自己一份,不成了也无所谓了。这种情形,一般是由于合伙人之间对事业的目标和路径的认识出现分歧了。

对于合伙人的消极情形,建议在合伙之初,就要有明确的制度和股权安排。以核心人物为核心,每一个合伙人,根据将来的贡献分配股份,如果没有贡献,就没有股权。

如果你们觉得他的工作是可以替代,那就直接提出来。这样的事情,越早说越好。不然,如果不敢早点说,就意味着对方的工作实际上很重要,不是社会招聘就能替代的。这就是合伙人区别于员工的特征所在啊。

题主说:“老公第一次创业跟人合伙,他要接活还要处理与领导关系,还要自己忙着带队干活,而另外的合伙人呢,什么都不用管只顾干活就行了。”

我觉得,可能是你对他们的分工不理解。对于很多创业项目,练好内功,比营销还要重要。建议您不要轻易下结论,与你老公好好讨论讨论。我倒是觉得,你们也许遇到了一个非常好的能够埋头苦干不计较寂寞的好合伙人。

另外,对于一个号称律师的人再回答时候给出的观点,做个回应。

合伙人当初出资了,在法律意义上,就是拥有合法地位的股东。其他小股东,难道只是拿分红吗?如果参与了公司事务,天天上班的,没有工资吗?工资和分红,是两个概念。如果你要把她踢出股东名单,你就要给出对方满意的价格。否则,你是没有任何理由剥夺对方的股东地位。相反,对方作为股东,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履行公司法赋予的股东权利。对盈利分配的要求,是其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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