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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车位转让合同后还得履行空白协议?业主们看好了 这两种情况千万搞清楚!

 索真 2018-12-02

来源:律师来了

现如今 随着有车一族越来越多

对于车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每天回家都不再为了停车位而糟心

不少人在购房的同时

都会选择将车位一并买下

王女士也不例外 不过在她拿到车位合同后

却傻了眼:“20年之后,怎么办?”

究竟是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

车位合同后面还有协议

业主们很疑惑,掉坑了?

王女士买的房子位于余杭临平兴国路与辰兴路交叉口,由越秀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车位价格是18万6千元。

在仔细看过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之后,王女士有些疑惑:“(前面)写着车位转让合同,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里面所有东西写完以后,最后有一条写着,如转让权办理不成功,我们就要履行后面有个空白的,附加的车位租赁协议。”

签了车位转让合同后还得履行空白协议?业主们看好了 这两种情况千万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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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后面还附加着《停车位租赁协议》

在《使用权转让协议》中写着,如因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导致越秀地产方面无法向业主转让该车位的使用权,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附件《车位租赁协议》的条款,与越秀方面签订车位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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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业主和王女士一样心存疑惑,正常买车位,开发商就应该转让使用权,不明白为什么要写这样的条款。

销售经理:法律政策不可控

人防车位与非人防车位的区别是常识

针对这个问题,开发商越秀地产该项目的销售经理宋刚给出了自己的解释:(哪些能转让,哪些不能转让?)这个是因为现在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可以转让的。

所以说我这个上面前提是,因法律法规政策等原因,导致我无法转让,这个不是我可控的,(那目前据你所知,哪些原因导致不能转让?)这个暂时我不清楚。”

签了车位转让合同后还得履行空白协议?业主们看好了 这两种情况千万搞清楚!

在售楼处有地下车位平面图,上面划分了常规车位和人防车位等。业主们说,他们去查询了相关规定,对于常规车位,开发商可以与业主签订使用权转让协议,至于人防车位,开发商无法与业主签订使用权转让协议,只能签订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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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经理还解释说说: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在你们购买之前,我都已经告诉你们,哪些是人防(车位),哪些是非人防(车位),你们可以买人防(车位)也可以买非人防(车位),我没有强制要求,(但是在使用权转让的区别上,有没有跟他们告知过?)

对于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这是一个常识,在百度上或者在人防办都可以查到,并不是说一定要我把百度的东西公示出来,因为这不是我必须要做的。

签了车位转让合同后还得履行空白协议?业主们看好了 这两种情况千万搞清楚!

业主们质疑,当时买车位的时候,销售员没有告知两种车位在使用权转让上的区别,并且,租赁合同最长只有20年,越秀地产方面给出的《车位租赁协议》也没有关于续约的条款,那么20年后的车位使用权该如何保障。

宋经理随后也表示,会在咨询公司法务部门之后给所有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业主们则称,会先等待越秀地产方面的回复,不排除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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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与非人防车位有什么区别?

杭州市有没有具体规定?

在买车位的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哪些要点?

一起来听听专业律师的分析:

窦颖东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从事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非讼、诉讼事务。

车位交易的规定

由于家庭车辆的普及,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往往会选择同时购买车位。然而各地在车位权属、出售等问题上规定不同,所以购房者极易与开发商之间产生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开发商作为车位的建设单位将车位进行出售、附赠、出租等,并无争议。

车位可以分为非人防车位和人防车位。人防车位相对应的概念并不是普通车位,而是非人防车位,关于人防车位在我们国家法律法规并未进行规定,其来源主要在于人防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主要在我国《人民防空法》进行规定,该法18条对于人防工程进行了明确。

而人防车位与非人防车位的区别在于,人防车位平时可以有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利用,但是国家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对人防车位进行强制性使用,并在紧急情况结束后,可以把征用的车位归还给权利人。

而关于人防车位的交易问题,实践中争议颇多。虽然我国人民防空法确立了人防工程“谁投资、谁收益”的基本原则,但是关于人防车位是否可以交易,规定不一。

江浙沪的确关于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的基本规定

以江浙沪为例,上海市在车位问题上规定最为明确具体。地下车位不仅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还可办理所有权登记,而关于人防车位所有权登记问题,上海市在《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相关当事人前往当地区县民防办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江苏省则在其《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开发商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车位,同时明确人防车位仅允许出租,且租赁期间不得超过三年,而关于车位所有权登记问题,江苏省并无统一的规定。

浙江省并无统一的地方性规定,但是宁波、温州地区对于地下车位买卖、登记问题已有当地的规定或政策。

杭州地区目前并未明确人防车位出售、出租、附赠等问题,也无车位所有权登记问题,因此实践中,杭州地区的开发商往往与购房者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或者《车位租赁协议》,然而此类协议在转让期限、租赁期限与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矛盾,特别是在法律规定最长租赁期限为二十年的情况下,对于二十年后车位使用、租赁问题如何处理,极易发生纠纷,对此亟需相关规定明确。

针对材料中的业主所遭遇的情况而言,购房人在购买车位之前,开发商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购房人注意。若开发商没有针对该项内容作出相关说明,影响购房人重大利害关系,购房人可以以此条款限制购房人权利等,请求相关合同内容无效。

购房者在购买车位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首先,如购房者需要购买小区车位,购房者需要关注房屋购买地区的涉及车位的相关规定或者政策。由于不同地区在涉及车位的相关规定上存在不同,所以需对当地相关规定有所了解;

其次,购房者应当了解购买小区车位的规划、性质、分布等情况。在购买车位的时候,确定小区车位的规划、性质,不管车位是否属于人防车位,应当了解车位的交易等是否存在限制等问题;

最后,购房者应当仔细阅读车位交易文本。由于车位交易文本属于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文本,所以在签订合同文本时,应当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如有疑问或者不明,应当及时询问开发商,并要求开发商进行回答,并据此判断是否应当购买此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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