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锤: 一部分转公务员, 一部分核销编制!

 L_简爱 2018-12-02

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全部完成预计在2020年,如今2018年已经接近尾声,也就是还有一年时间事业单位改制就要结束了,在这个过程中,触动了千万人的利益,有人开心,有人失落,当然任何一项改革必然都会涉及这些问题。

打开UC浏览器 查看更多精彩图片

改革分为三类进行:

一类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二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是从事公益服务的。

打开UC浏览器 查看更多精彩图片

改革后职工去向问题

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改革之后现在职职工的去向问题,到底如何安置,是继续保留编制还是要改为合同制,还是直接失去工作?

这一点也是不同的单位会有不同的安置措施。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这部分单位的另一个称呼其实大家会更熟悉一些,就叫做参公事业单位,这部分事业单位一般招录工作是与公务员一起进行的,每年的国考和省考中都有参公事业单位招录职位,其编制是事业编,但是待遇等各方面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此类单位包括: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等等。

此次改革中,参公事业单位中的职工或转为公务员编制,或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那么依据是什么呢?哪些职工转为公务员?哪些职工安置到其他单位?

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调整为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其人员可转为公务员,但编制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当然是需要符合公务员的各项要求,并不是直接就转了的。

对于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果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行政机构后,任务不足的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其人员也随之分流。

打开UC浏览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