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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困难群体可从民政申请医疗救助

 健康慢走 2018-12-02

   日前,州民政局发布信息,4类困难群体可以从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

  民政部门开展医疗救助,主要从3个方面进行,首先是对符合条件的4类人员给予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医疗合作的补助: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给予全额补助,对城乡低保人员以及丧失劳动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以及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居民给予个人自付部分的差额补贴。

其次,民政医疗救助可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二次补助。另外,民政医疗救助对一些重特大疾病也有特定的救助办法,优先对医疗费用高、社会影响大、已经纳入救助范围内的22个病种实施救助,对未纳入救助病种范围但医疗费用较高、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已经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也予以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符合民政医疗救助的对象,应该如何来申请救助呢?据介绍,首先要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其中,民政部门积极开展一站式结算服务,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对象和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对象,可以在本人的行政区域的定点医疗机构凭相关证件或者证明直接给予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由定点医院机构进行垫付,救助对象只支付自付部分。(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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