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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钟书论“诗之一名三训”

 依然听雨依然闲 2018-12-02

《管锥编-毛诗正义》札记第一则

钱钟书论“诗之一名三训”

/周敏

 

《管锥编-毛诗正义》第一则《诗谱序》,副标题为《诗之一名三训》

 

钱钟书在《管锥编-周易正义》之《论易之三名》介绍过训诂知识:一字能涵多意,对每一层意思分别进行训诂,称为分训。如果一字所含的两个意思并列,称并行分训。如果一字所含的两个意思相反,称岐出分训或背出分训。汉字的一字多训且同时合用称为“分训而合训”或“分训之合训”。

 

钱钟书本则运用上面的概念讲述“诗之一名三训”。诗特指《诗经》。

一、诗之三训

【诗之三训:承、志、持】

钱先生引《诗纬含神雾》解释“诗之一名三训”的意思:“‘诗者持也’。然则诗有三训:承也,志也,持也。作者承君政之善恶,述己志而作诗,所以持人之行,使不失坠,故一名而三训也。”

[诗训之一:承——承君政之善恶]

孔子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兴、观、群、怨的落脚点,在于“迩之事父,远之事君”,父乃家、君乃国,诗为家国情怀,目的在教化以辅政。在孔子看来,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世风日下,《诗经》能挽救世道人心。

孔子云:“《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思无邪”就是正其不正以归于正。《诗经》三百零五篇在体裁上分为“风”、“雅”、“颂”。《毛诗大序》曰:“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可见,诗三百篇应君政之需,或讴歌善德,或鞭笞腐恶,目的在潜移默化,教正民风。我想,以上之意恐非诗人之本意,实乃编撰者之初衷。

 

[诗训之二:志——述己志而作诗]

《说文解字》云:“诗,志也。”诗言志,志是人之内在理想、决心和向往,也是诗的本质特征,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孔子曰“诗亡离志”,离开志,便无所谓诗。

 

[诗训之三:持——持人之行]

《文心雕龙·明诗》云:“诗者,持也,持人性情。”人为肉身且具社会性,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善恶俗雅有待教养,性情有待驯化,诗当有益于世风人心,引人向善向上,阻拦其沉沦下坠。

 

【诗之三训是并行分训而同时合训】

“诗有三训:承也,志也,持也。”诗这三方面的作用是并行不悖,同时合用的。钱先生指出,此三训是“并行分训而同时合训”。

 

二、“志”、“持”之再训

志”与“持”未尽底蕴】

钱先生指出:“然说‘志’与‘持’,皆未尽底蕴。”

未尽底蕴的意思,就是上面把“诗”训为“志”、训为“持”,并没有将“诗”的意蕴讲透,没有将其中深义揭示出来。因此,需要再训。

 

志”再训为“之”】

诗,可训为“志”,“志”又可训为“之”。

《释名》本之云:“诗,之也;志之所之也”。意思是,诗,是人的志向所在也。《礼记·孔子闲居》论“五至”云:“志之所至,诗亦至焉”。意思是人的心志所至则诗情随之,人的志向有多高,诗的境界就有多大。

持”再训为“止”】

诗,可训为“持”,“持”又可训为“止”。

钱钟书说:“《诗纬含神雾》云:‘诗者,持也’,即‘止乎礼义’之‘止’;《荀子·劝学》篇曰:‘诗者,中声之所止也’,《大略》篇论《国风》曰:‘盈其欲而不愆其止’,正此‘止’也。”

而且,通过“持”再训为“止”表明,“持”不仅是“持人之行”,即不仅是对别人行为规范的教化,也是“自持情性”,即对诗人喜怒哀乐的自我控制,使之合度中节,而不是肆意张扬,直吐快心。这里揭示了诗的奥义,诗在感情抒发上的含蓄、分寸等全部微妙尽在其中,《诗经》中所有篇什在艺术表达上的“适度”和“张力”也尽在其中。钱先生引用典籍,将《诗经》的“诗之美”表述为:“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温柔敦厚”、“怨诽而不乱”,畅意并持其情性使其合度中规,不至于“淫”、“伤”、“乱”;“夫长歌当哭,而歌非哭也,哭者情感之天然发泄,而歌者情感之艺术表现也。而能止’,‘之’而能‘持’,则抒情通乎造艺,而非徒以宣泄为快有如西人所嘲‘灵魂之便溺’(seelisch auf die Toilette gehen)矣。‘之’与‘持’一纵一敛,一送一控,相反而亦相成,又背出分训之同时合训者。

我们现在的一些诗歌和摇滚歌词等大喊大叫、声嘶力竭,快意情仇,口无遮拦。没有给人留下一点想象、回味的余地,毫无美感可言,西人嘲语为“灵魂之便溺”正是对此绝妙的讽刺。

 

【“之”和“持”相反相成,为背出分训之同时合训】

志”再训为“之”。之”的意思是,诗抒情可以任志飞翔,随性而发,畅所欲言,唯意所适。“持”再训为“止”。“止”的意思是,诗之抒情要适可而止,中庸合度,含蓄有礼,留有余地。这里,“持”的着眼点,不再是“持人”(教化别人),而是“持己”(自我把控);“持己”的关键在善止。

正如钱先生所言:“‘之’与‘持’一纵一敛,一送一控,相反而亦相成,又背出分训之同时合训者。”

钱先生的话,揭示出诗贵蕴籍的真谛:到位而不放纵。诗歌表达上要掌握分寸和火候:志而能之、志而善之并且持而能止,持而善止。“之”主张放得开,想象奇诡,“止”提倡收得拢,适度中规,相反相成。《诗经》三百皆为典范之作,可为后代作诗之楷模。

钱先生指出:“之”和“持”是“背出分训之同时合训”。

 

由此可见,诗一名可训为承、志、持,称并行分训之同时合训;对分训后的字进行再训称为递训,递训“志”为“之”,递训“持”为“止”。则“之”与“持”又构成背出分训之同时合训。至此,诗一名共训出五意,分别为:承、志、持、之、止。

钱先生此则通过对“诗”字的深入训诂,把“诗”的丰富内涵逐渐揭示出来了,给我们以深刻启迪。

 

【诗训“法度”可归于“持”】

钱先生将诗之一名训出五意后,意犹未尽,最后将古人训“诗”为“法度”拈出。李之仪为申说“作诗字字要有来处”,引王安石《字说》:“‘诗,从‘言’从‘寺’,寺者法度之所在也”,因金文“寺”字为“持”字,寺庙为法度之地,而持又内含法度之意,这里又体现出古文字的内在勾连之妙。钱先生进而指出:“倘‘法度’即杜甫所谓‘诗律细’、唐庚所谓‘诗律伤严’,则旧解出新意矣。”这里又牵涉近体诗的格律问题,此为另一论题,不赘述。诗训“法度”仍可归于“持”训。

钱先生将所述内容归结为“诗之一名三训”,乃要言不烦也。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录:《管锥编-毛诗正义》第一则《诗谱序》

一 诗谱序·诗一名而三训

郑玄《诗谱序》:“《虞书》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然则诗之道放于此乎”;《正义》:“名为‘诗’者,《内则》说负子之礼云:‘诗负之’,《注》云:‘诗之为言承也’;《春秋说题辞》云:‘在事为诗,未发为谋,恬澹为心,思虑为志,诗之为言志也’;《诗纬含神雾》云:‘诗者持也’。然则诗有三训:承也,志也,持也。作者承君政之善恶,述己志而作诗,所以持人之行,使不失坠,故一名而三训也。”按此即并行分训之同时合训也。然说“志”与“持”,皆未尽底蕴。《关雎序》云:“诗者,志之所之,在心为志,发言为诗”,《释名》本之云:“诗,之也;志之所之也”,《礼记·孔子闲居》论“五至”云:“志之所至,诗亦至焉”;是任心而扬,唯意所适,即“发乎情”之“发”。《诗纬含神雾》云:“诗者,持也”,即“止乎礼义”之“止”;《荀子·劝学》篇曰:“诗者,中声之所止也”,《大略》篇论《国风》曰:“盈其欲而不愆其止”,正此“止”也。非徒如《正义》所云“持人之行”,亦且自持情性,使喜怒哀乐,合度中节,异乎探喉肆口,直吐快心。《论语·八佾》之“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礼记·经解》之“温柔敦厚”;《史记·屈原列传》之“怨诽而不乱”;古人说诗之语,同归乎“持”而“不愆其止”而已。陆龟蒙《白遣诗三十首·序>云;“诗者,持也,持其情性,使不暴去”;“暴去”者,“淫”、“伤”、“乱”、“愆”之谓,过度不中节也。夫“长歌当哭”,而歌非哭也,哭者情感之天然发泄,而歌者情感之艺术表现也。“发”而能“止”,“之”而能“持”,则抒情通乎造艺,而非徒以宣泄为快有如西人所嘲“灵魂之便溺”(seelisch auf die Toilette gehen)矣。“之”与“持”一纵一敛,一送一控,相反而亦相成,又背出分训之同时合训者。又李之仪《姑溪居士后集》卷十五《杂题跋》“作诗字字要有来处”一条引王安石《字说》:“‘诗,从‘言’从‘寺,,寺者法度之所在也”(参观晁说之《嵩山文集》卷一三《儒言》八《诗》)。倘“法度”指防范悬戒、儆恶闲邪而言,即“持人之行”之意,金文如《邾公望钟》正以“寺”字为“持”字。倘“法度”即杜甫所谓“诗律细”、唐庚所谓“诗律伤严’,则旧解出新意矣。(336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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