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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发放工资时允许扣除的3项费用,不得扣除的2项费用!

 东东东gd 2018-12-02

项目名称:其他扣除费用

具体包括:

1.  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2.  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3.  救济金;

4.  抚恤金;

5.  工伤补贴;

6.  差旅费津贴;

7.  误餐费;

8.  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9.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

10.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11.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

12.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年金;

1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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