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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集中下的民主更好

 温柔的TIGER 2018-12-03
大家好,我们是一两百人的小公司,平时里员工之间关系也都很融洽,等级并不是那么森严。最近年终公司准备进行优秀员工的评选,今年的评选我们准备通过一些业绩指标选出几名候选人,然后在候选人中确定最后的优秀员工,但是对于最后一步的评定方式,是采用民主投票还是领导拍板确定,却拿不定主意,感觉两种方法都有优点和不足。那么,各位HR,关于评选优秀员工,你觉得民主投票和领导内定哪种方法更好呢?或者还有哪些更好的方法呢?

  每年年底都要进行优秀员工、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对于小公司这方面的评选,我认为,既不能纯粹民主,也不能由领导内定,而应有机综合二者,心得如下:

1、二者之利弊

  小公司进行优秀员工的评选,如果是纯粹的民主评选或者由领导内定,都不是很好的做法,下面进行简单分析其利弊:

1)纯粹民主。

  我们可以这样进行评选:

  人资制订出台评选的标准、人数、奖励等办法,由自认为满足条件的各部门员工自己申请和报名,各部门负责人、人资审核条件,然后全体员工开大会现场举手投票或无记名或记名投票,不分职位高低,一人一票,并现场公布结果,票数排前面的与规定人数一致的获胜,如果有票数相同的,可以单独捉对PK,直到票数有所区别为止。其他竞评人则名落孙山。

  这种纯粹民主的评选,好处是:让全体员工都有投票权,显得非常民主,员工非常高兴,组织评选相对简单、容易操作,评出来的人数、发放的奖金等也受控。

  但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它的弊端:容易让某些拉小团队的人进行贿评、评出来的员工出现有的部门多有的部门少/在各部门之间滋生不公平情绪、评出来的员工有的不是领导喜欢的(这在小公司里是非常严重的问题)、投票员工对候选人根本不了解不熟悉/不利于公平公正的进行投票、投票现场可能出现不可控的情绪或骚乱、这种方式基本不会被任何公司领导接受和喜欢。

2)领导内定。

  评多少、评谁、奖金分配等,都由领导自己定,别人不能参言,也不敢置疑,甚至根本不用公布结果,直接内部确定。这种做法,在一些小公司是存在的,如果小公司创立的前几年,也通常这样做。

  这种做法的好处是:避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争论和占用时间、维护公司领导的权威、可以平衡各部门优秀员工人数分布等,评优属于公司的福利政策之一,公司如何操作和实施,话语权在公司,而且也不违法。

  但这种做法也存在不足之处:领导容易忽视某些平时不太了解的员工、领导难免存在偏好、导致某些员工平时故意讨好领导、部门或员工参评积极性不高等。

2、较科学的评优

  我认为,在小公司里,比较科学合理的评优办法可以是:

1)规则先拿出。

  哪年的评优办法,可以由人资来制订,但需要征询公司领导的意见,这些规则可以包括:

条件(比如试用/受到公司某种处理以上/请假多少天以上等不能参评,考核得分多少以上才能参评等)、人数(可以规定哪些部门有多少人,除非实在没人满足条件,这样可以均衡考虑各部门)、种类(可以多设几个名称,比如优秀操作/优秀业务/优秀技术/优秀管理等)、评委(建议由公司高层/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流程(可以由报名/审核/初评/终评/公布)、奖金(包括金额/奖状等)。

2)申请报名

  只要满足条件,报名可以是部门推荐,也可以是员工自荐,一般应附先进事迹。

3)审核走流程

  报名表一般应由部门负责人先审核,然后交由人资部审核,再送主管副总审核,最后由总经理批准。

4)表面很民主

  在人资部审核时,可以有两个内容:

  一是人资部从报名人满足条件、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核,搜集整理相关人事资料,一一比对即可。

  二是召集高层及各部门负责人评议,确定报名人中,哪些人分别获评什么奖项,这里就需要综合平衡、相互照顾,做到各部门都有人选,人选不能太集中于某个部门。其实,在大家有分歧时,领导这时的发话就重要了,其实,最终还是需要由领导来定舵,或者说,大家还是看领导的眼色行事,一般很少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做法。

  甚至在评选前,公司领导可以明确点名哪些候选人是比较不错的,还顺便说出他们的先进事迹等等。

  评议结果出来后,参评人都需要在结果上签名,以示民主和公正公平。

5)公布结果

  有参评人全体签名的结果进行公布后,全体员工也只有看看和认可的份儿,即使有意见,其部门负责人都能够解释说明透,甚至可以压下来,毕竟他本人在结果上签了字的。


  小公司嘛,集中统一,总比民主的效率还好得多,但形式、制度、流程上不能体现出“领导的集中”,这样,全体员工还是认为“非常公平公正公开”的,有了这些,这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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