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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 竞谈项目中标后,可以减少中标金额10%来签订合同吗?

 yanyajie 2018-12-03

  自易采通APP上线以来,“有问有答”频道就受到各方政府采购人士的喜爱,短短9个月时间,“有问有答”频道已收集了3000多个政府采购一线人士遇到的疑难问题及专家同行给出的解决方案。


  小编特别整理了近日易采通网友热议的业内问题与政采同行专家的精彩回答,看看哪些问题对你有所帮助~


提 问

竞争性谈判项目中标后,可以减少中标金额10%来签订合同吗?

政采同行回答:不可以。财政部74号令第十九条明确,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果不按上述执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下:第五十二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成交供应商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提 问

在质疑环节,被质疑人有义务提供证明材料吗?如拒不提供,是否认定被质疑人没做出实质性响应?

政采同行回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明确,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可见,证明材料需要质疑供应商提供。如果在处理质疑过程中,需要被质疑人提供,也可提供。但法律无相关规定。另外,质疑和投标不一样。被质疑人没有提供什么材料,也不能说他没有实质性响应。


提 问

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吗?

政采同行回答:按照财政部74号令第三条,工程可以釆用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

按照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工程也可以釆用竞争性磋商采购。


提 问

有些项目国家规定了标准(如甲醛含量),如果采购人要求的标准高出国家标准,是否认为具有排他性?

政采同行回答:国家规定的标准通常是达到安全水平的最低要求。采购需求可以高于国家标准,但应与实际需要相适应,并且要确保竞争性。


提 问

中标结果中只有中标候选人公司名称和中标金额,合法吗?

政采同行回答:《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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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样?政采同行的回答你都认同么?政府采购业内同行每天都会把自己所碰到的问题在易采通APP上提出,并为他人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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