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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新规定

 昵称52030546 2018-12-06
         
          中组发(2008)3号文件《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中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2016年11月26日中组部办公厅组电明字(2016)29号《关于在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中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问题的答复》中指出:《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这里所指
的“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应为每月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总额或基本养老金总额,可不包括其他津补贴。国家给离退休干部、职工发放的津补贴,是用于他们养老,就医的经费,且各地标准不一,这些津补贴应不纳入党费交纳基数。
        2017年4月18日,中组部办公厅组电明字(2017)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第一条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第6款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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