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党费交纳工作,根据广大离退休人员和老干部工作者的实际需要,现摘录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中的部分内容供参考学习: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 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基层党组织可根据流动党员 等群体实际情况 探索网上交纳党费的具体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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