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税道 【税法正能量分享第1559天】 今天是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亲爱的小伙伴们,上午好!一起来,每天分享一个知识点,让身边的人因你而进步!微公益,微力量,动动手一起来转发分享,让更多的人因为你而受益!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今年开始在大楼里租了一层给员工办食堂。但是我们食堂买的菜等支出取不了发票,请问这部分支出是否可以以收据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凭证?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据此,如果销售方为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购买的金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起征点的话,可以以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收款凭证必须载明收款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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