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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座”乘客被拘留了!

 野田高梧 2018-12-07

高铁“霸座女”、“霸座男”屡现

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近日

在包头开往大连的K56次列车上

又出现一名“霸座女”

与此前“霸座”后果不同的是

这位乘客的拒不让座

换来了更加严厉的行政拘留处罚

不少网友为当路警方的行为点赞


视频来源:法治进行时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包头开往大连的一辆列车上,一女子霸占他人座位,还声称“谁先坐就是谁的(座位)”。


在该网友提供的视频中,一黑衣女子正坐在座位上与两名乘警“理论”。


“这是你的座位吗?你现在已经违法了,知不知道?”乘警质问。该女子不依不饶地说:“我没抢别人座位,违什么法了!哪条法律说我违法了?”两名乘警见劝解无效,便请黑衣女子离开座位。但该女子一边大叫,一边反抗离开座位。见此,两名乘警试图强制将女子带离座位。期间,女子频繁出言辱骂乘警,还大声叫嚷“抢劫啦!抢劫啦!”



有网友称,“黑衣女子乘车经过的苏家屯站是区间站,可以随便坐,不用按照座位号。”铁路客服对这种说法予以否认:“乘客是得严格按照票面座位号乘坐列车,如果车上人不多,可以暂时坐一下空座位,但如果座位号上的乘客上车了,就得让座。如果乘客不清楚情况,可以咨询列车上的工作人员。”


霸座女”被拘留 不少网友支持


12月6日,大连公安发布通报:


12月3日14时09分,包头至大连的K56次列车苏家屯站开车后,乘警接到列车长报告,1号车厢有旅客“霸座”。


经了解,女旅客刘某,22岁,黑龙江省甘南县人。从沈阳站上车准备到熊岳城,上车后没有按座位就坐,而是坐在64号其他旅客座位上。


苏家屯站开车后,该座旅客祝某持1车64号车票要求刘某让出座位,刘某拒不配合,声称“谁先坐就是谁的”。列车员过来劝说无效后,报告了乘警。


对刘某的无理行为,乘警多次告知其行为已扰乱了列车秩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对其多次提出警告,要求刘某将座位让出来,均遭到刘某拒绝且态度恶劣,辱骂乘警和周围旅客。为了维持列车正常秩序,乘警在对其多次警告无果后,将其强制带离现场,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交大石桥站派出所处理。


刘某到派出所后,对“霸座”行为供认不讳。大连铁路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处罚。


法条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该消息发出后,多位网友点赞并转发。有网友对乘警的处理表示支持,“干得漂亮,就应该这样,不服管就强制带走,否则太嚣张” 。有网友评论,“给这样的执法力度点个赞!”还有网友认为,“破坏规则的人,该自行承受破坏规则的后果。”



“霸座”屡现 法律专家:

加大惩戒力度和法律宣传


刘某的“霸座”行为并非首例,但却是第一个因“霸座”被行政拘留的铁路乘客。


8月21日上午,在从济南站开往北京南站的G334次列车上,男乘客孙某霸占一女乘客的靠窗座位,自称“站不起来”,需要轮椅。工作人员劝说无果。最终,孙某被处治安罚款200元,并被纳入铁路“黑名单”,180天内不能购票、乘坐火车。


9月19日,在从永州至深圳的G6078次列车上,女乘客周某座位靠过道,但却霸占了旁边靠窗的位置。工作人员劝解无果。最终,周某被处以罚款200元,并被铁路部门限制180天内不能购买火车票、乘坐火车。


……


法律专家表示,在该案件中,刘某不仅霸占他人座位、拒绝让座,还对列车乘警进行谩骂,危害了公共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对她采取强制措施是必要的。


惩戒“霸座”不文明行为,除了要加大惩戒力度,还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比如在火车票的背面印一些铁路的条例规定,或是在乘客候车时宣传违法违规的行为及后果,让旅客在乘车前就知道违法的后果”。


你碰到过座霸吗?

你对乘警的处理怎么看?


来源 | 央视新闻、苏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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