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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在一趟开往大连的列车上,一年轻女子没买到坐票,购买无座

 广州玉 2023-04-16 发布于广东
辽宁大连,在一趟开往大连的列车上,一年轻女子没买到坐票,购买无座车票上车,上车后有空座就坐了下来,但是中途上车的乘客找到自己位子,很客气的拿出票请该女子让座,但是该女子不光不让,还强行霸占,扬言自己坐着就是自己的! 

当日,22岁的女子赖某坐火车回大连,买的是无座票,上车后她发现有空座,就坐了下来。但是途中停站后,上来一位男乘客拿着车票找到自己的座位,发现已经被赖某坐着了,就很礼貌的请赖某让出位子。

赖某听见后,瞪了一眼男乘客,装作没事人的继续低头玩着手机。

男乘客见赖某无动于衷,就有点生气的提高音量,请赖某让出位子。这时赖某一下子发飙了,大声斥责男乘客干嘛这么吵,刺激到她耳朵了。

赖某还说,我先坐就是我的,座位上有没有你的名字!男乘客还从来没有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就拿出自己票,说,你看清楚了,我的票,我的座位,我花钱买的,请你离开。

但赖某直接就耍赖起来,装作看不见,听不见,就是不理。身高马大的男乘客很是生气,但又不能对面前娇小还不讲理的女孩子做什么,生气的直喘粗气。

但是这确实是自己的座位啊,被霸占很不甘心,再说赖某得态度也太恶劣的,赖的这么理直气壮,于是找来了列车员,列车员确认以后,耐心的劝说赖某让座。

可是赖某还是那一套谁先坐就是谁的说辞,拒不让座,列车员又找来了乘警。

面对乘警的询问,赖某开始装疯卖傻,说车票找不到了,车票丢了,反正自己是凭票上的车。

乘警告诉她,请出示身份证,查询你的购票信息,赖某依旧不予配合。民警提醒,如果无法证明你买了车票,那你就属于逃票行为,请你补买车票。

这时,赖某才不情愿的拿出了自己的车票,但是就是不给乘警看,还说自己要撕烂车票,就这样十几分钟过去了。

这时,其他乘客也看不下去了,纷纷指责该女子,说年纪轻轻的,怎么能耍无赖呢,这座不是你的,就当你坐错了,离开就行了,还这么胡搅蛮缠,影响全车厢的秩序。

赖某听到更多人对她指责,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更加的猖狂了,对着工作人员和乘客们就是一顿口吐芬芳的强力输出。

乘警最后告诉赖某,如果不是你的座位,请你离开,你现在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已经严重扰乱交通工具秩序,我已对你警告多次,如果再不改正,我将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措施。

赖某这才不情愿的交出了自己的车票,乘警确定是一张无座票。

乘警和工作人员劝她离开占用的座位,可以找其他没有乘客的座位继续坐,但是该座位是男乘客的,请她让开,但是赖某还是不让。

乘警看好话说尽,赖某就是不听,就伸手拉赖某,赖某一边大叫着救命啊,抢劫了,一边反抗乘警,期间还不断爆粗口。

赖某扬言,有能耐你去告我。在多次警告无效后,民警将赖某强制带离。

事后,大连铁路警方对扰乱列车秩序的霸座女赖某,因其霸占他人座位、辱骂乘警,给予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

@辨案析法

如何从法律上评价该女子的行为?警方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民法典》合同编中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的,应补交票款,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首先,这是《民法典》合同编,承运合同的规定,按照车次、座位号乘坐,是每个乘客的法定义务,否则就是违反合同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女子赖某霸占他人座位拒不让出,而且对多名乘客和工作人员、乘警进行谩骂,严重影响了列车公共秩序,情节应属严重,所以被处以5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最后,众多网友说此事干的漂亮!每个人都应该讲社会公德,对那些损害社会和谐的违法分子,就应该严惩,不用和其多费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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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辨案析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315全民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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