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据金融监管研究院不完全统计,2017年以来银监5800余例银行业行政处罚案例中,有150余例涉及消费信贷业务。更多的1.5万个处罚案例,参见法询研究部和科技部负责开发建设的监管数据库 https://www./cases (电脑登录)。
个人消费贷款从银行角度最核心的监管规则是《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其明确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可以采取自主支付。因此也成为后续消费贷款中问题最严重的就是自主支付的部分。
目前针对消费贷款在自主支付和受托支付两种情境下的后续监控和管理,各地银监局的要求不尽一致,但基本都是围绕着如何强化贷后管理,确保资金真实用途展开。自主支付情形部分商户类别(理财、证券保险、房地产)限制贷款账户POS端使用,同名账户转账,取现。《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自主支付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但实际自主支付消费贷款上述调查不足。
受托支付类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收集发票等证明;关于发票收集也是非常有争议,因为仅仅合同材料往往容易伪造,部分监管已经强制要求提供发票,但同时也增加消费的成本。
根据《关于个人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的规定:个人消费贷款分为住房按揭贷款和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包括但不限于耐用消费品贷款、教育助学贷款、旅游贷款、汽车贷款等。对按揭贷款和综合消费贷款的风险点和处罚案由总结如下:
借款人购房需求虚假。比如,开发商为套取资金,蓄意组织人员,伪造或编制贷款资料骗取银行贷款;或者中介公司为借款申请人伪造符合银行要求的虚假材料,帮助借款申请人获取银行贷款。
为防止上述情况发生,受理业务应对客户身份进行严格的核查。首先,重点关注开发商集中推荐借款申请人、多名借款人联系电话或地址相近或重复的、借款申请人来自同一单位、家族或地区等情况。另外,对购房首付款应进行严格的核验,重点关注首付款由开发企业统一代缴情况。此外,定期监测按揭项目是否存在批量违约或批量还款等现象,如同一还款账户批量还款情况。处罚案例汇总如下:
处罚决定日及处罚号 | 被处罚方 | 案由 | 处罚决定 |
2018.06.05闽银监罚决字〔2018〕12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田支行 | 违规发放虚假按揭贷款。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54337.56元,并罚款2354337.56元。 |
2017.12.05新银监罚决字〔2017〕12号 | 河南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理虚假住房按揭贷款。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2017.11.08锡银监罚决字〔2017〕6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行 | 向不具备真实购房交易的个人发放按揭贷款 |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
2017.09.28赣银监罚决字〔2017〕38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发放虚假按揭贷款 | 罚款人民币25万元,并责令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
2017.09.26闽银监罚决字〔2017〕24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 发放无真实贷款需求的住房按揭贷款 | 罚款20万元 |
2017.09.26闽银监罚决字〔2017〕27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 | 发放虚假按揭贷款 | 罚款20万元 |
2017.06.05连银监罚决字〔2017〕1号 | 江苏东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发放虚假按揭贷款 |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银监局网站
数据整理:金融监管研究院
按揭贷款重点应对贷前的购房背景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贷中支付审查以及贷后资金流向跟踪等,防止贷款需求不真实、贷款资金被挪用等情况发生。处罚案例汇总如下:
处罚决定日及处罚号 | 被处罚方 | 案由 | 处罚决定 |
2018.10.19随银监罚决字〔2018〕8号 | 湖北广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里支行 | 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发放虚假按揭贷款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
2018.10.19随银监罚决字〔2018〕9号 | 广水农商行十里支行 | 对广水农商行十里支行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发放虚假按揭贷款的违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 | 警告 |
2018.09.29威银监罚决字〔2018〕15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 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虚假按揭贷款 | 罚款35万元 |
2018.09.29威银监罚决字〔2018〕16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 | 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发放按揭贷款 | 罚款30万元 |
2017.09.29廊银监罚决字〔2017〕12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 住房按揭贷款贷前调查不严 | 罚款人民币20万元,并责令农业银行廊坊分行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银监局网站
数据整理:金融监管研究院
根据《2018年宏观信贷政策指引》(银发〔2018〕9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严厉打击和取缔“首付贷”。做好房地产市场资金流动、房地产企业资金状况的监测分析,探索开展房地产风险压力测试,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
受理业务应加强购房首付资金来源审核,严防通过P2P、小额贷款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大额信用卡分期、消费贷款等其他各类贷款等资金渠道获取首付资金的现象。具有防范措施为:
1.要求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时,签署借款承诺函,承诺符合本市购房资格,同时明确购房首付款为自有资金,非通过市场配资渠道获取。
2.加强对购房首付资金来源审核。要求借款人提供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及相应的银行转账凭证。
3.通过人行征信系统,重点关注借款人在申请购房贷款前否存在其他消费贷款、经营贷款及大额信用卡消费记录,合理判断资金实际用途。
处罚案例汇总如下:
处罚决定日及处罚号 | 被处罚方 | 案由 | 处罚决定 |
2018.10.25宣银监罚决字〔2018〕2号 | 安徽广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广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资金用于房屋按揭贷款首付,唐波对此负管理责任。 | 警告 |
2018.05.07洛银监罚决字〔2018〕9号 | 河南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办理“假首付”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办理降低首付比例的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中未就收入证明尽职审核,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罚款二十万元 |
2018.02.09豫银监罚决字〔2018〕12号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被挪用于“购房首付”,违规向借款人发放虚假按揭贷款 | 罚款90万元。 |
2018.02.09豫银监罚决字〔2018〕13号 |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被挪用于“购房首付” | 警告,罚款10万元。 |
2017.04.20深银监罚决字〔2017〕10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分行 |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被挪用做本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 | 罚款20万元 |
2017.04.20铜银监罚决字〔2017〕1号 | 思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个人按揭贷款首付款资金来源审查不严 | 处以罚款人民币四十万元 |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银监局网站
数据整理:金融监管研究院
根据《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严紧对未封顶的楼盘发放按揭贷款。并且在2017年“三违反”的专项整治中也重点强调。处罚案例汇总如下:
处罚决定日及处罚号 | 被处罚方 | 案由 | 处罚决定 |
2018.03.29嘉银监罚决字〔2018〕4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嘉兴市分行 | 向主体结构未封顶住房发放按揭贷款 | 罚款人民币25万元 |
2017.09.27闽银监罚决字〔2017〕16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滨支行 | 向未封顶楼盘发放按揭贷款 | 罚款20万元 |
2017.09.26闽银监罚决字〔2017〕21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新支行 | 向未封顶楼盘发放按揭贷款 | 罚款20万元 |
2017.09.26闽银监罚决字〔2017〕18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 | 向未封顶楼盘发放按揭贷款 | 罚款20万元 |
2017.09.26闽银监罚决字〔2017〕12号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向未封顶楼盘发放按揭贷款 | 罚款20万元 |
2017.09.26闽银监罚决字〔2017〕4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 向未封顶楼盘发放按揭贷款 | 罚款20万元 |
2017.09.26闽银监罚决字〔2017〕28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向未封顶楼盘发放按揭贷款 | 罚款50万元 |
2017.09.26闽银监罚决字〔2017〕26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 向未封顶的楼盘发放按揭贷款 | 罚款20万元 |
2017.09.26闽银监罚决字〔2017〕9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广场支行 | 向未封顶的楼盘发放按揭贷款 | 罚款20万元 |
2017.09.26闽银监罚决字〔2017〕35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向未封顶楼盘发放按揭贷款 | 罚款20万元 |
2017.09.26闽银监罚决字〔2017〕30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向未封顶楼房发放按揭贷款 | 合计罚款80万元 |
2017.09.26闽银监罚决字〔2017〕29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二环路支行 | 向未封顶楼盘发放按揭贷款 | 罚款20万元 |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银监局网站
数据整理:金融监管研究院
按揭贷款支付管理风险主要在于借款人的按揭贷款资金未归入银行监管账户,划入房地产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因监管不力导致资金被挪用。银行应加强按揭资金支付管理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监管账户,按照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用款申请。处罚案例汇总如下:
处罚决定日及处罚号 | 被处罚方 | 案由 | 处罚决定 |
2017.09.15益银监罚字〔2017〕3号 | 湖南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坪支行 | 违规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未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导致贷款出现风险 | 罚款三十万元 |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银监局网站
数据整理:金融监管研究院
除上述违规操作外,还需注意抵押房产评估不准确、首付比例不符合要求、借款人偿债收入比不符合要求以及强行转嫁费用等违规行为。
挪用资金风险主要集中于贷款资金回流、进入房地产、股市、投资理财、生产经营等非消费领域。
为防止上述情况发生,应实施借款人的账户监控以及限制管理、贷后提供消费凭证等措施。在账户管理方面,限制银证转账、基金和理财产品的销售以及房地产类商户POS机的适用;限制同户名转账功能;限制受托支付的对象为个人等。此外,应加强贷后消费凭证的管理,及时审查消费凭证,核实贷款用途。处罚案例汇总如下:
处罚决定日及处罚号 | 被处罚方 | 案由 | 处罚决定 |
2018.07.03赣银监罚决字〔2018〕19号 |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用于购买商铺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
2018.02.28余银监罚决字〔2018〕1号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 | 利用本人消费贷款买卖信托产品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
2018.02.28余银监罚决字〔2018〕1号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 | 利用本人消费贷款买卖信托产品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
2018.01.16宜银监罚决字〔2018〕1号 | 江西万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利用本人消费贷款买卖证券产品 | 警告,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
2018.01.15嘉银监罚决字〔2018〕2号 | 中国银行嘉兴市分行 | 消费贷款用于购房 |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2017.12.29厦银监罚决字〔2017〕22号 | 邮储银行厦门分行 | 消费贷款资金挪用于房地产市场 | (一)罚款三十万元。 (二)责令该分行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
2017.12.22浔银监罚决字〔2017〕33号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柴桑支行 | 利用本人消费贷款买卖信托产品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
2017.10.09苏州银监罚决字〔2017〕6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消费贷款被挪用购买住房或投资领域 | 罚款人民币七十五万元 |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银监局网站
数据整理:金融监管研究院
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有以下三种例外情况可以自主支付: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对于自主支付的消费贷款,资金的实际用途应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辨别,不符合约定的应提前收回。
处罚案例汇总如下:
处罚决定日及处罚号 | 被处罚方 | 案由 | 处罚决定 |
2018.09.26沪银监罚决字〔2018〕43号 | 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2015年至2017年间,该公司部分消费贷款业务存在:1.借款人收入情况贷前调查未尽职;2.未严格执行个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规定;3.未采取有效方式跟踪检查贷款资金使用。 |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1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