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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停暖”有学问

 litianhe_001 2018-12-11

每年在供暖期来临之前,不少用户向供热企业咨询该如何办理“停暖”。因缺乏相关明确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千差万别,给热用户带来极大的不便和困惑。在供暖来临之前,针对如何申请“停暖”的问题,鹤岗万隆热力公司为大家做个小科普,让大家少跑“冤枉路”。



一、申请停暖有条件,并非所有用户都可以办理停暖

供用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暖:

1、供热设施在供热保修期内的(2个采暖期);

2、供热系统不具备分户控制供热条件的;

3、影响相邻热用户正常用热的;

4、危害共用供热设施安全运行的;

5、当年居住或使用的房屋;

6、历年欠缴采暖费的;



二、申请停暖有时间限制,并非随时都能办理

申请停暖应该在采暖期前一个月到供热公司办理手续,一旦供暖注水后将无法办理。所以9月底是办理停暖的截止日期,热用户应尽量提前咨询办理,避免遇到停暖高峰期。


三、申请停暖需提供相关证件,并非口头就能办理

热用户在与供热公司申请停暖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出具房屋权属证明、入户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热用户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明、入户通知单等。提供所有证件后,征得或通过供热单位征得相邻热用户的同意后,签订停暖申请单。



四、申请停暖需缴纳基础热费,并非无需缴纳采暖费

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热用户应在采暖期开始前三十日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供热单位同意后,由供热单位采取停暖措施,热用户应当向供热单位按采暖费总额的20%缴纳”。申请停暖时,如有历年欠费应予以补齐,否则无法办理。

根据各项规定,各位业主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办理,千万不要错过申请停暖的时间。如果各位热用户还有不明之处,可向所在辖区供热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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