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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否包括耕地开垦费?

 Teargirl1dt6sc 2018-12-11
  1、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哪四个条件?(1)人均住宅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2)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3)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标准的宅基地;(4)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超户型限额。2、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面积户型限额如何?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的审批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即:(1)户(6人以上)使用非耕地的140平方米以下、使用耕地的125平方米以下;(2)中户(4—5人)使用非耕地的120平方米以下、使用耕地的100平方米以下;(3)小户(3人以下)使用非耕地的90平方米以下、使用耕地的80平方米以下。
  3、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建房户应提交哪六项报批材料?(1)建新拆旧申请报告;(2)村委上墙公告;(3)户籍证明;(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计生证明或“独身子女证”(复印件);(6)涉及拆旧的应提供土地证原件或批文。4、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一)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审批的收费项目:主要有2项。
  即耕地占用税和耕地开垦费。(二)具体收费标准为:(1)使用耕地的,应缴耕地占用税4。5元/平方米(为财政代收);(2)使用计划指标的,应缴耕地开垦费14元/平方米;(3)使用非耕地的不收费;5、在哪几种情况下,农村村民宅基地不予批准? (1)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  (2)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地上建筑物的;(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1户申请批准宅基地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
  6、农村村民审批宅基地,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应如何处理?  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7、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的土地论处。8、土地整理项目立项必须符合哪些条件?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下列现状的土地:①、地块零碎、沟浜交错、路渠不配套的农用地;②、地形高低不平,地类交叉的闲置土地和废弃地;③、为实施镇、村建设规划,撤并零散自然村,需退宅还耕的农村居民点用地;④、废弃工矿及交通用地,为盘活存量土地,需退建还耕的农村居民点用地。
  ⑵土地权属明确,无争议;⑶整理后能改善环境,保护生态;⑷通过整理,整理范围内新增耕地面积不超过原有耕地面积的30%;⑸整理地块涉及到废弃池、?尽⒖犹恋人蚣傲值亍⒃暗亍?文保区的已征得有关部门书面同意的。9、我县为鼓励土地整理,实施了哪几项政策措施?(1)业主单位(农村集体组织)按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的60%获得折抵建设用地指标,折抵指标实行全县统筹,回购价为2。
  5万元/亩。⑵、增加的有效耕地,可归土地整理投资者使用,使用期一般不少于30年,在土地使用期内允许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有偿流转。⑶、对新增加的耕地自有农业收入起3年内,在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免征农业税。10、土地整理项目立项报批需提交哪些材料?⑴、书面申请报告⑵、整理项目说明书①、整理地块概况;②、项目主要工程量;③、项目实施方案;④、投资资金概算;⑤、资金筹措;⑥、项目效益评估。
  ⑶、有关部门同意整理书面意见整理地块涉及到废弃池、坑塘等水域及林地、园地、文保区域的要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⑷、土地整理区位图;⑸、土地整理项目现状图、规划图;⑹、填写《浙江省农村土地整理项目呈报表》,整理地块土地所有权权属单位及当地政府签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11、土地登记申请应提交的文件资料有哪些?土地登记申请人在办理土地登记申请时,应向土地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土地权利人是法人的,应提交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个人身份证明。
  土地使用者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委托代理的,须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上物权属证明,主要是房屋证明;(5)其他应提交的材料。12、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有哪些?(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如委托的,需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委托代理合同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或监护人证明;(4)具有法律效力的名称、地址、土地用途变更证明文件;(5)原土地证书;(6)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3、土地征用补偿有何规定?征用集体土地,征地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见《征用土地方案》)。(一)土地补偿费参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我县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暂定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倍进行补偿。
  我县每亩耕地平均年产值具体为:柯桥、柯岩、钱清等镇(街道)为1600元;齐贤、安昌、杨汛桥、湖塘、福全等镇(街道)为1500元;漓渚、兰亭、孙端、陶堰、马鞍等镇为1400元;夏履、富盛、平水、王坛、稽东等镇为1300元。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当地耕地补偿费标准的50%补偿;征用建设用地的参照当地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参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我县每一个需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但每亩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被征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算。
  (三)青苗补偿费按照“有苗补偿,无苗不补”的原则。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其实际价值计算。(五)下列建(构)筑物、青苗一律不予补偿1、收到征地通知后抢种的树木、花木、农作物或抢建的设施等;2、违法违章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3、不具有合法产权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的建(构)筑物等。
  14、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有何规定?1、土地补偿费: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2、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用于劳动力安置,原则上落实到个人,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员会应动员他们参加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3、青苗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期自行拆迁的,支付给该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等补偿给所有者。5、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收支情况应上墙公布,并由当地政府和国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和移作他用。
  任何部门不得将征地费用代扣或偿还与征地无关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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