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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扶贫干部住村不能成为“形式”

 读书与积累写作 2018-12-13

近日,《半月谈》报道,为了防止扶贫干部“驻村”不住村、“挂名”不干事等现象, 各级文件对驻村扶贫干部管理进行了规范。每周“五个白天、四个黑夜”基本成为驻村干部的工作常态。部分驻村扶贫干部反映,一味地“住村”有时并不能带来更多的工作成效,过于苛刻、僵化的住村指标反而容易绑住他们干事的手脚。中国乡村之声特约评论员魏永刚对此发表评论认为,住村的方式虽好,但是万万不能流于形式。

住村现在是很多扶贫干部的重要生活状态和工作方式。究竟应该怎么住,确实是个大问题。交通方便了,来回时间不长,是不是一定要住在村里?通讯便捷了,沟通不费力,是不是一定要上门?办事在外边,出村也是为了村里发展,是不是非得回村里住?这些问题说起来都有道理,看上去也都是实情。

时评|扶贫干部住村不能成为“形式”

实打实说,不少扶贫干部在开始下乡时并没有住在村里。因此,许多地方出台了一些“强制”住村的措施和考核办法。这些办法在实践过程中,有过分的地方,也确实发挥了一定作用。住农家,吃派饭,曾经是我们干部下乡的“标配“。可以说,就做好农村工作而言,住在村里恐怕至今仍然是个好办法。住在村里,我们的心才能静下来;住在村里,群众才能和我们熟起来;住在村里,我们的感情才能和基层近起来。所以,我们大力提倡扶贫干部住在村里。

当然,住村不能成为一种强制性要求,甚至“细化“到每月住几天每周住几夜。住村是为了更好地做工作,如果把住村简单化地变成几个考核数据,那不仅会捆绑住扶贫干部,也会耽误了扶贫工作。上级考核部门要实事求是地要求干部住村,同时,扶贫干部也要理解考核办法设置的初衷,把住在村里当作深入群众、了解基层的重要途径。

时评|扶贫干部住村不能成为“形式”

我在中部一个农村遇到过一位老农民。说起干部住村,他说,过去的干部来乡下,是想走走不了,只好住村;现在的扶贫干部是能走却不走,住在村里。农民的这番话,说出了群众对干部住村的感激之情,也表达了盼望干部住在村里的期待。

干部住村是一种工作方法,是一种了解基层的途径,但决不要成为绑住扶贫干部手脚的“形式”。

时评|扶贫干部住村不能成为“形式”

记者:李伟民

统稿编辑:晁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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