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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阳艺术论(书法部分):书法,视觉艺术

 世纪艺术图书馆 2018-12-13

书法,视觉艺术

                       刘阳

关于书法概念的界定:1用毛笔所写的汉字,2在继承历史各个时期书法形式基础上的创造性。也就是:1只用毛笔写的汉字、只继承(临习抄摩),没有创新,只能是“写字”,不是书法艺术。2只胡涂乱抹,没有继承,也不是书法艺术(用其他工具、材料,甚至针管乱呲,连写字都谈不上)。

书法艺术的关键在于创造后的形式,对书法艺术的发展的完善与促进作用(观念、形式)。书法艺术欣赏应具备:一是遵从书法艺术概念、标准;二是对书法艺术技巧、风格的理解。

随着时代变迁,网络时代文字书写日渐被键盘所“取代”,书法艺术的普遍性、艺术性,逐渐与文字书写功能分离。中国文字虽然是从象形文字,逐渐演变成表音达意由拼音、偏旁部首、笔划构成具有一定音形意的功能及固定的抽象模式,但汉字与书法依然常常被认为是写实的(人为的对文字形式的注视),与绘画不同,缺少物象形象模仿内涵,书写方式(技法、笔法)相对简单。

书法一直存在的误区:过于强调所书写内容的思想性(如文学作品中的唐诗宋词)与实用的吉语、励志文句。大大削弱了书法的主题性与构成、笔法、水墨的视觉艺术性。过度强调思想性本身就缺乏思想性,不过是在解释概念。书法艺术创作与欣赏应是在抛开功利与目的之后的自然、自在、自我的视觉创造。

一、书法艺术的再现与模仿

书法再现的成份多于模仿,而且再现的只是书写的技巧与欣赏后的内容的反射,而模仿在书法中并不起主要作用,因为它没有确切的形象可言,然而人们却在形象上动脑筋,对形象的追摹是人的一种天性,书法的表现是服从于概念的。

书法作品的题材决定了内容,内容却对形式起着作用,不过中国的书法作品的题材选择似乎已成了定式,不外是古诗、词,极少书写其他题材的内容的作品(从这一点说,它是文学的附庸)。至于形式,书法的独特性并不明显,不过是把一堆文字,堆在一起,缺乏艺术的再创造。

那么如何看待书法作品的艺术风格呢?风格的确立决不是凭直观感受的“说法”与解释所能定论的。风格是作者文化、知识、技能的综合取舍。

    二、书法讲不讲透视学

几千年的中国艺术是不讲究透视学的(中国绘画用散点透视,与西方的焦点透视不同),书法不讲究透视学的原因:平面二维的文字,是表述意义、内容与思想,书写的笔画摆放、排列与组合不需要透视。不过现代书法借鉴了一些西方绘画的透视、肌理(如浓淡墨互用的作品,从透视角度考虑,已是在用了,目的是造成作品上的起伏与节奏效果)。

具体到作品中处理书法中字体形式、大小的关系,中国的书法套路主要:为造成主次关系,是用大些的字内容写,小些的字题款。日本书法尤其是当代少字书法,也曾经历过类似的提炼与变革,是可以研究与借鉴的:1. 字体本身的穿插透视变化;2. 用墨浓淡虚实的运用;3. 整体的构成的考虑。

其实象形本身就是对透视的追求,对字体“势”的考虑,就是增加空间维度。

中国书法透视学的特点:

1. 书写的多样性:历史上正草隶篆各种书体,无不具备一定的形象。首先文字笔划的重叠、交叉本身,及偏旁部首的分离、包裹就是一种透视关系。

2. 变形的角度:观察(欣赏)一幅作品时,辨认其风格特质的关键,在于作者与欣赏者所采取的角度。这有如在不同的角度观看天顶画与壁画,角度对形象的决定作用,有时是非常强烈并关键的。书法亦如此。

关于中国书法透视学的一点思考:

1. 记得古人曾就书法的书体借鉴、融合、提炼,讲过“篆不篆、隶不隶、行不行、楷不楷、草不草”。不能简单地理解成将前人作品中的笔划、写法东抄西拼的拼凑,就是形成“风格”的方法。重要的是找到自己认识、表现的角度,并提炼到极致,才能成为适合自己有特点的艺术语言与表现技巧。

2. 在谈到现代书法的多维空间的时候,可以借鉴西方透视学去考虑,视觉本身就是空间作用的结果。

3. 书法自身与现实社会相联系的特有方式、联系、位置的构成(作用),也可视为一种功能透视学。

三、再谈现代书法的科学性

当代书法家启功先生为写好字,提出 “黄金律”的写法(重要笔划都在黄金分割点上),认为书法的美应在严谨的科学中。借鉴科学是对的,但如果片面理解与应用,则会流于用毛笔写的“八股”“印刷字”,就不是艺术了。

现代书法应如何表现?

1. 表现什么:

书法的内容与范围的扩大化。一首诗、一首词,固然可以怡情悦志,可一句话,一首歌词,也无不有自己独特的艺术魅力。书法要变革,题材先要突破,就“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这句名联,不知千百年来写过多少遍了(这只是一例)。

2. 如何表现:

可以在传统材料、技巧的基础上,考虑笔墨关系与透视关系。应注意,艺术是人创造的,不是用计算机搞出来的。白石老人语“艺事妙在似与不似之间,太似为媚俗,不似为欺世”。使用机械工具制作出的文字,已不属于书法,变成工艺设计了。

四、关于书法用笔的探讨

篆书一定要用中锋写吗?楷书非要顿出间架吗?草书的定式到底从何而来?有没有道理?……

在思考、研究这些问题之前,不妨再思考一下:为什么中国的文字是以方块字的面貌出现,而西方多是由字母组成的? 为什么各个历史时期汉字的变化有所不同,单单是出于简化、实用的需要吗?

书法作品的组成不外是点、线、面(面可考虑为方块字的形态与整幅作品的组成),然而点非点、线非线、面亦非面。作为艺术是可以进行相互转化的。点拉长即为线,线缩短即为点,可直可曲、可方可圆。事物的变革应先从概念入手,通过具体办法才能实现,这就要求从观念、角度各方面人手考虑。一但形成某种风格,就具备了某种属性,并具备新的物态与影响因素。

要研究、创作书法,心理学、美学(美与丑是认知心理因素的延展,包括哲学)也有一定作用。书法结字的点、线、面,也会给人的心理产生作用(字形、体量、色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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