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蔡如堂 律所/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 编辑/ 孙苗苗 律师 简介 姓名:蔡如堂 职务: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个人履历: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现任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讲座教授,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徽省律师协会项目投资与项目建设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蔡律师精通英语,法学功底深厚,对民商法、经济法颇有研究,尤其擅长于金融法、保险法、公司法,先后发表论文多篇。成功办理了数百起疑难复杂的诉讼类及非诉讼类民商事案件,涉及金融、保险、公司收购兼并、企业破产、企业改制、工程、房地产、环境污染、拆迁与征地及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欠钱不还,能否扣押对方财产? 观众提问 我是阜阳人,别人欠我64万,他名下有房有车。请问律师,我能对欠债人的房子和车采取措施吗? 律师解答 首先个人是没有权利的,自己的权利需要通过公共权利来保护,不能自行扣押对方财产,否则自己就违法犯罪了。如果对方不还钱的话,建议去起诉他,这个在法律上也叫保全,申请保全就是你起诉了以后或者紧急情况下起诉之前,那叫诉前保全。一般情况下是起诉之后,起诉之后向法院申请保全他的车子。所谓保全就是他银行如果有账号,可以冻结他银行账户上的钱,如果银行上没钱,房子、车子可以查封,查封之后不允许他再买卖。但是你申请保全的时候,法院也会要求你提供相应的担保。 律师解答中的“保全”其实是“财产保全”,对于法律知识不太熟悉的观众来说,这个专有名词可能也是第一次听说,那么“财产保全”具体指什么?有什么适用条件呢? 知识科普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相关概念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概念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民事案件从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又需要一段时间。 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债务人隐匿、转移或者挥霍争议中的财产或者以后用于执行的财产而得不到制止,不仅会激化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而且可能会使生效的判决不能得到执行。有些争执标的物,如水果、水产品等,容易腐烂变质,必须及时处理,保存价款,以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温馨提醒 一起看看吧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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