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还剩十多天就结束啦!辛勤工作的小伙伴们,如果没来得及使用年休假,该怎么办呢?难道只能自动放弃? 市人社局解释,如果单位在年底前,还没安排职工休完当年的年休假,过期不等于自动放弃,可通过跨年度补休和支付年休假工资等方式处理。详见↓ 1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n)确定,享受期限分为三档,具体为: ① 1年≤n<10年 → 5天 ② 10年≤n<20年 → 10天 ③ n≥20年 → 15天 若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高于法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3 如果单位在2018年12月31日前,还没安排职工休完当年的年休假,过期不等于职工自动放弃,可以这样处理: 方式一:跨年度补休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单位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方式二:支付年休假工资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本年度内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标准: 日工资收入×本年度内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300% 300% 300%中包含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另行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 日工资收入 日工资收入=月工资÷月计薪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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