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为城镇职工(含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含城镇居民、农民、大中小学生及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是办理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的人员; 二是办理了市外转诊转院手续的人员; 三是没有办理异地备案或市外转诊手续的自行到外地医院就医的人员; 四是因出差、旅游、探亲等原因在外地发生急性病住院人员。 现就这些人员的备案、就医住院、报销手续如何办理,报销政策比例等情况分类说明如下 办理异地居住备案人员 (一)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适合哪些人。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 一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了“居住证”的人员; 三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由参保单位提供派驻到异地的文件。 注意: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不能办理,油田、炼化、石化人员不能办理。 (二)如何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 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 异地户口、身份证、居住证其中1项即可;到所辖市、区医保局服务大厅窗口办理,也可他人代办;常驻异地人员的备案由单位负责办理。 备案时填写“大庆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信息表”,选择居住地所在城市即可,不需填写医院,备案城市中属于国家异地就医平台的定点医院均可持卡就医结算。 到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和新疆兵团居住的,可直接按省份备案。 2018年3月份以前办理过异地备案手续的人员备案信息已进行了统一处理,不需重新办理手续。 (三)如何在异地办理住院、结算手续。 办理了异地备案人员在异地住院时: 持新社会保障卡(也称为金融社保卡),到医院的异地就医结算窗口办理入网手续,出院时既可直接结算报销; 未持金融社保卡或就医医院不是国家联网定点医院的,则需要现金结算,回我市所属市、区医保局报销。 (四)异地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 异地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执行如下政策: 一是就医地目录。即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三个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二是参保地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包括起付线、统筹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 (五)未能在异地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 异地就医现金结算的住院费,报销时执行黑龙江省“三个目录”,报销比例按照市内报销政策执行。 报销需提供资料: ①出院资料,含收据、出院证、费用明细单、病历复印件 ②大庆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信息表复印件 ③金融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④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六)异地门诊费用如何处理。 办理异地备案人员,每年可提取1次个人账户的金额(个人账户的额度全部提取),门诊费用不予核销,办理时需要携带: 异地就医备案信息表 金融社保卡复印件 银行卡复印件 回大庆所属市、区医保局提取,也可代办。 (七)异地居住人员转诊怎么办。 可在居住地的三级甲等医院开具转院手续后,到转诊医院就医,住院费用需现金支付,回大庆所属市、区医保局报销。 报销时执行黑龙江省“三个目录”,报销比例按照市内转院报销政策执行,扣减10%。 办理转院手续的人员 (一)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具有转诊权定点医院8家: (二)如何在异地办理住院、结算手续。 (三)转院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 异地直接结算住院费用,执行如下政策: (四)未能在转诊医院直接结算的报销政策。 报销时执行黑龙江省的“三个目录”。 报销需提供: ①出院资料,含收据、出院证、费用明细单、病历复印件 ②大庆市政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 ③金融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④银行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信息来自问政大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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