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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05区15号 2019-08-26

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异地居住生活并且取得异地公安机关发放居住证(或居住证办理回执单)的退休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驻外机构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登记备案所需材料:

1.身份证、社保卡(因跨省异地就医需社保卡鉴权,因此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时请携带社保卡)。

2.填写齐全的《潍坊市参保职工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二份。

3.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居住证、居住证办理回执单或其他异地居住证明材料之一。

对不能提供上述异地长期居住材料的退休人员,可填写《潍坊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承诺书》,待取得异地居住材料后,重新备案。

4.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提供:在外工作证明、外设机构证明原件(上述原件资料通过业务信息系统扫描留存电子资料,原件退回)。职工外出务工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工作按照潍人社明电﹝20186号文件要求办理。

三、参保职工申请异地就医备案,直接备案到居住地市。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兵团居住的参保人员,可备案到居住地省份。

四、异地居住人员申请异地就医,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材料齐全的,随时受理,即时办结

                                                  2019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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