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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 江苏又出流程图啦!这次讲的是政府采购质疑处理!

 政360 2018-12-15

“妥善处理政府采购质疑不仅可以减少投诉、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而且还可以提升政府采购的效率、提高政府采购的美誉度。”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戴民辉说,什么叫妥善处理?很显然依法合规是根本。从目前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来说,对政府采购的质疑处理已经做了相当多的规定,但很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处理质疑的过程中,还是经常会出错。不少单位都未做到依法合规,因此而引发的投诉不少。为了贯彻落实好《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要求,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处理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质疑处理的办理质量,规避法律风险,江苏省财政厅经多方调研和征求意见,精心制作的《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图日前发布了。


江苏省财政厅在《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图中,将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分为收到质疑函、资格审查、内容审查、质疑受理、质疑调查、质疑答复、结束归档七步。在流程图中,江苏省财政厅还梳理了每一步的法定要求,例如对于资格审查这一步,流程图中标注了审查的内容为:质疑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人是否为参与所质疑项目的供应商(包括潜在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是否提交了授权委托书。


对于质疑答复这一步,江苏省财政厅在流程图中明确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对于如何去答复,江苏省财政厅也在流程图中进行了梳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1)对采购文件质疑,通过澄清或修改采购文件,可以继续的继续开展活动,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据了解,为了让相关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用好《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图,江苏省财政厅还对流程图中的每一个环节标记了数字符号,用于说明索引。在流程图后面,江苏省财政厅附上了“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说明”,对每一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同时还附上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有了这张流程图,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加规范地受理质疑、提升质疑处理效率,而且遇到轮岗换岗的情况,政府采购新人也可以通过流程图较快进入工作状态。”江苏省的一位采购人看到流程图后作出了这样的评价。


以下为江苏省财政厅发布的《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



政府采购质疑处理流程说明

①收到质疑函

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②审查质疑人是否具有质疑资格

1.质疑的时效性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2.质疑人的主体资格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

3.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八条)

③审查质疑人的质疑内容、格式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④做好质疑函的登记受理工作

对于正式受理的质疑,需做好相关登记,包括:质疑单位名称、联系地址、邮编、联系方式、法人(授权代表)姓名及身份证号、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收到时间等。如为面交质疑,需登记接收地点,并由递交人和接收人签名;如为邮寄质疑,需登记邮件编号及寄送公司名称。

⑤答复质疑前的调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质疑。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

⑥进行质疑答复

1.质疑答复的时间和形式要求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

2.质疑答复的内容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质疑的日期。

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

3.质疑答复的处理要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

⑦结束归档

质疑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文件材料均应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

分予以归档。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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