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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以载道、春秋大义与“义证法”

 海纳和皮冬 2018-12-15

文以载道、春秋大义与“义证法 来自文字文明契约论 18:05



文字和历史中包含着大义、道义、义,是中国非常古老的看法,甚至自中国文明一开始就有的。文字和历史中不仅包含着“义”,而且是文字和历史之根本。我们学习文字、文章,学习历史,就是学习其中所包含、蕴藏的义。反过来,我们在研究历史时,在证实历史时,最根本的把握点也是“义”,而非所谓的客观历史事实。这就是“义证法”,区别于目前所流行的“实证法”


对文字、文章和历史而言,外在形式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其内在的义、道义。在研究文字和历史时,更重要地也是把握其内在的义。在追溯和考释文字的起源以及历史事件的发生时,最重要最根本的方法也是“义证”法,即从内在的“义”着手,通过“义”来复原和解释文字字形和历史事件。


然而现代人对义却普遍忽略,甚至否定其存在,而重视外在的形式。把文字看成简单的语言的符号化,看成单纯地形式化的工具,把历史看成是已经发生的外在的“客观”事件集合。实质上,义是文字和历史之内在灵魂,而文字的字形读音,以及有关历史事件的具体记载,则是文字和历史的外在肉体。现代人的做法,就是无视其活的内在灵魂,而孜孜于其死的外在肉体。这导致现代人对文字和历史的理解是肤浅的、扭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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