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体打击伤害,是建筑行业常见事故中“五大伤害”的其中一种,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由于其事故特点,物体打击虽极少造成多人死亡的重大伤害事故,但其发生频率之高也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 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在2018年,建筑施工行业发生了哪些物体打击事故: 事故回顾1、2018年1月15日14:30 海南省直辖行政单位琼海市,海城·时代广场,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2、2018年1月23日21:15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温泉御景二期,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3、2018年3月12日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苏州市相城区苏地2011-B-71号地块项目,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4、2018年3月25日 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无锡市新吴区索尼电子(无锡)有限公司新型锂离子电池及电极生产项目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5、2018年4月2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鲁信蟠龙山建设项目B地块二期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6、2018年4月2日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Ⅲ-TS-18标,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7、2018年4月3日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NO,2016G6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1-18#楼及地库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8、2018年4月4日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研智电子1#生产厂房,2#生产厂房,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9、2018年4月5日 重庆市南岸区,轨道交通环线弹子石、涂山站及区间隧道(包括弹子石立交F、G、H匝道)工程五里店站~弹子石站朝天门大桥南端区间正线结构,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10、2018年4月5日 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庆市轨道交通环线二期(上浩-重庆西)项目土建五标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11、2018年4月9日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四平市东丰路地下管廊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12、2018年4月17日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宏宇·亚龙湾西区BZ1#BZ2#住宅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13、2018年4月18日 第八师一四七团,147团汇合新材料园新疆天业集团60万吨/年乙二醇地基处理项目,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14、2018年4月18日 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怀仁县新河湾项目,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15、2018年4月18日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金牛湖街道滨河路以北地块1-16号楼及地下室(共16幢)桩基、土建、水电安装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16、2018年5月10日 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云和县一般固废处理中心配套设施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2人。 17、2018年5月10日 第六师,新疆O2O生态智慧城项目,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18、2018年5月13日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主力学校扩建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19、2018年5月15日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1号地块A区块(二期),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20、2018年5月16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卫市高铁站站前广场道路项目一标段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21、2018年5月18日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上城梦想3-5、8-11、13-15、19、21楼及地下室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22、2018年5月28日 13:00 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华远海蓝城六期,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23、2018年5月31日10:45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海州区镇恒润郁州府暨郁州广场(A17#-19#楼、幼儿园、1#人防地下室)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24、2018年6月1日10:10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贺兰县虹桥御景11号楼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25、2018年6月12日15:45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无锡市中海太湖新城置业有限公司XDG-2011-86号地块开发建设项目——B区A标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2人,重伤1人。 26、2018年6月16日16:40 广东省湛江市,恒福美地花园,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27、2018年7月4日11:50 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星瑞时代广场C地块,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28、2018年7月3日 8:15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帅旗,御景名都,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29、2018年7月3日 7:00 安徽省宣城市,湖畔御苑16#、17#及D1区地下室,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30、2018年6月30日18:40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梅县富力城D区17栋项目,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31、2018年6月30日17:00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地铁四号线一期二标段14工业区项目,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2人。 32、2018年7月9日13:00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县,宾县盛鑫家园二期,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33、2018年7月8日19:30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市轨道交通八号线北延段工程(文化公园-白云湖)【施工2标】土建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34、2018年7月18日16:30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泉山区2016-28号地块建设项目地下室及人防车库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重伤1人。 35、2018年7月16日15:40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豆各庄3、4号地通惠灌渠东侧地块东城区旧城保护定向安置房项目4-5号楼,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36、2018年7月26日7:30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永恒财富广场二期C区(泰城·幸福雅居)8号楼,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2人。 37、2018年8月8日6:10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扬中市梧桐墅项目,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38、2018年8月7日10:50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禹洲·香溪里1#~3#、5#~12#、A1#~A3#、A5#~A11#楼及地下室(不含桩基),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39、2018年8月11日7:00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乡正商城和园8#9#10#11#12#楼及商业4#5#6#15#楼3#地下车库、幼儿园,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40、2018年9月2日14:30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翡翠山城综合体峰汇(7-8栋及地下车库),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41、2018年9月13日14:40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云漫岭小区,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42、2018年10月16日13:15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市,建阳区西区生态城府前路隧道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43、2018年10月13日13:30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福建星泰安物流园区(福清公路港项目)二期,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44、2018年10月22日 16:00 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辽宁中医药大学园区管网配套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45、2018年10月20日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相城区苏地2017-WG-27号地块一期14-50#住宅、59#门卫消控室、地下车库1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46、2018年10月20日10:20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宣恩县万和广场二期工程,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47、2018年11月5日15:20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俊发名城N9-a地块,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48、2018年11月19日10:00 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广安至华蓥输水管线工程二标段,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49、2018年11月20日16:20 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通许县建业,一号城邦,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死亡1人。 .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如此频繁,为避免造成事故,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我们应该切实做好哪些防范措施? 物体打击事故的防范措施1、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的坠落半径之外,在坠落半径内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 2、下列部位自建筑物施工至二层起,其上部应设置安全防护棚: (1)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的进出通道口; (2)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影响范围内的通行道路和集中加工场地; (3)起重机的起重臂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 3、安全防护棚宜采用型钢和钢板搭设或采用双层木质板搭设,并应能承受高空坠物的冲击。防护棚的覆盖范围应大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影响范围。 4、短边边长或直径小于或等于500mm的洞口,应采取封堵措施。 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帽》GB2811的规定。 6、高处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均应预先撤除或固定。所存物料应堆放平稳,随身作业工具应装人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清扫干净。作业人员传递物件应明示接稳信号,用力适当,不得抛掷。 7、临边防护栏杆下部挡脚板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操作平台或脚手架作业层当采用冲压钢脚手板时,板面冲孔内切圆直径应小于25mm。 8、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底层应采取可靠封闭措施。 9、人工挖孔桩孔口第一节护壁井圈顶面应高出地面不小于200mm,孔口四周不得堆积弃渣、无关机具和其他杂物。挖孔作业人员的上方应设置护盖,吊弃渣斗不得装满,出渣时孔内作业人员应位于护盖下。吊运块状岩石前,孔内作业人员应出孔。 10、临近边坡的作业面、通行道路,当上方边坡的地质条件较差,或采用爆破方法施工边坡土石方时,应在边坡上设置阻拦网、插打锚杆或覆盖钢丝网进行防护。 11、拆除或拆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或拆卸作业下方不得有其他人员; (2)不得上下同时拆除; (3)物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堆放结构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不得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4)拆除或拆卸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域,并应由专人负责监护警戒; (5)拆除工程中,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构配件应向下传递或用绳递下,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散碎材料应采用溜槽顺槽溜下。 12、施工现场人员不应在起重机覆盖范围内和有可能坠物的地方逗留、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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