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华城镇的居民朋友们: 您好!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是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和健康,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真正实现人人“老有所养”,请您提醒身边的亲人、朋友和同事,按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现将相关事宜温馨提示如下: 01 参保缴费 带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邮政储蓄银行(活期)存折或卡账户(存入足够的缴费金额)原件到华城镇公共服务中心、新桥片区管理服务中心或县社保局办理。 02 申领待遇 本人带身份证、户口簿、邮政储蓄银行(活期)存折或卡账号复印件、缴费依据到华城镇公共服务中心、新桥片区管理服务中心或县社保局办理。 03 军队退役人员参保缴费 到华城镇公共服务中心、新桥片区管理服务中心或县社保局领取服兵役人员信息采集表后到县民政部门确定服兵役年限,再到华城镇公共服务中心、新桥片区管理服务中心或县社保局登记参保。 0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待遇测算表
相关政策: 1、1966年7月1日后出生且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需逐年参保缴费。否则,到60周岁时无法缴满15年、不能按时领取养老金。 2、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至60周岁时可申领城乡居民养老金。 3、选择一至三档参保缴费补贴30元,选择四档及以上参保缴费的每年补贴60元;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4、军队退役人员参保补贴。退役人员在申领养老保险金时,按照“先缴后退”的原则,其服兵役年限由政府部门按相关政策为其参保缴费。 5、精准扶贫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县财政按每月1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参保缴费,最多不超过15年。 6、参保人死亡后,一次性补贴丧葬费300元;个人账户如有余额的,一次性退还给法定继承人。 7、已按规定领取养老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应当在其死亡之后的一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终止待遇手续,未及时办理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金要及时退回。若不领回多领的养老金按冒领、欺诈情形依法进行处理。 8、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年应按规定进行领取资格认证,未认证的暂停发放养老金。 9、养老金每年按适当比例提高 05 一次性待遇申领 (一)参保人员死亡,家属申请待遇的需提供: (1)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信息登记表; (2)死亡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派出所开具户籍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医学死亡证明(原件); (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直系亲属出具委托书)。 (二)出国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需提供: (1)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信息登记表; (2)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邮政银行(活期)存折或卡账号复印件; (3)居留国证件或领事馆签发的移民证批文; (4)参保人申请书。 编辑:吕 鹏 审核:黎碧青 陈文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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