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徐老太的家,距离萨沙的房子不远。说说我听到的一些东西,不代表就是事实,大家听一听而已。 一说徐老太不是南京人,是安徽马鞍山人,大家不要以此黑南京啊,我们不背锅。 南京坊间这么说,大概是徐老太在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着上公交车。 然后彭宇正好下车,当时下车的人你推我我推你,挤了一下,最后有人就把后门附近的徐老太撞到了。后来徐老太说就是彭宇撞得,但彭宇说自己没撞,充其量只是别人撞他,他又撞别人,别人再撞倒了徐老太。 然后撞他的人,和他撞了以后又撞徐老太的人,见势不妙都跑了。 彭宇当时没跑,把徐老太扶起来。当时徐老太还挺感激的,估计认为自己没太大事,还感谢彭宇。 除了彭宇以外,还有另一个路人陈二春。陈二春同徐老太、彭宇素不相识,他没有看到彭宇撞人,只是看到徐老太跌倒,至于怎么跌倒的他不清楚。 陈二春也是好人,他和彭宇一起搀扶起徐老太。陈二春还用自己手机拨打了急救的电话。 陈二春回忆:当时老大姐还对我和小青年说谢谢,说不会连累我们的。 另一种说法是,陈二春说彭宇没有撞人:那天我正在公交站台等车,老大姐站在我在右边,她左手拎着包,右手拎着一个保温瓶。两辆83路进站后,老大姐想要坐后面那辆人少的车,就从我的身边跑过去。我没有看到老大姐是怎么摔倒的,我当时向左一看,看到老大姐倒在地上,一个小青年从车上下来,走过去上前扶老大姐起来。我第一感觉很感动,心想现在的小青年真不错。其他下车的人转身就走了,没人过问。我就上去帮着一起扶老大姐,后来我打电话给老大姐的侄女和儿子。 但不管怎么说,一审认定陈二春没有看到彭宇有没有撞到徐老太。 随后,彭宇等来了徐老太的儿子,将徐老太送到医院,还垫付了200元钱。本来他们都以为是小事,可能是扭伤或者挫伤,谁知道竟然是左股骨颈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这是非常严重的骨折,需要人工置换股骨,是非常大的手术。 计算了一下,初期治疗费用就要8万多,后期还有康复费用等等,恐怕一共需要十几万。 作为徐老太是60多岁老人,这种严重骨折的事后康复,是可能危及生命的。 于是,徐老太说他是被彭宇撞倒的。 徐老太儿子是一名警察,立即报案,随后大家一起派出所协商,留下口供。 徐老太儿子说,当时彭宇说他确实撞了人,但徐老太不是他撞倒的。一说彭宇说是徐老太撞了他。 但这份笔录随后消失,在第三次庭审时候徐老太儿子拿出一张手机拍摄的笔录照片作证。但照片并不清晰,并没有原文作为对照。 同时,徐老太儿子如何搞到这张照片,也不太清楚。 根据民事诉讼原则,这张照片并没有法律效力,因为无原文可以对照,不能排除伪造的可能。 根据民事纠纷的原则,应该是谁主张谁举证。 因徐老太一方拿不出可靠证据,似乎要败诉。 但法庭却认为照片有效,又通过什么推论认为彭宇确实撞了人,需要彭宇承担部分责任。 眼见就要败诉,彭宇不服,向各大媒体爆料,说自己本来是做好事,却要赔偿。 这里就出现一个悖论。 正常逻辑推断,彭宇如果是真的撞了人,作为一个南京的白领,拿出几万多元在2007年并没有什么了不起。彭宇是通讯行业技术人员,在当年南京月薪起码六七千元甚至更高,拿出几万元没什么难度。 只让他承担部分的责任(后来承担百分之四十责任,赔款4万多),看起来也不算重,正常来说撞人致伤就应该是百分之百承担。 这样看来,如果彭宇撞人,这个判决就颇有余地,彭宇应该是会接受的。 但彭宇不但不接受,反而爆料给媒体,还申请媒体采访庭审。 摆明了,彭宇希望媒体介入审判。 如果彭宇真的撞了人,他这么做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为了区区几万元,敢在全国至少是南京市几百万人面前,背上一个伪装好人的大罪名。 我想只要不是头给门夹了,都不会做这种蠢事。 这不符合基本逻辑。 从一般角度推论,彭宇就是认为自己没有问题,这才敢于向媒体爆料。 随后法院宣判,一审认为彭宇撞了人,应该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也就是4万多元。 而一审判决本来判赔钱,也不能说就是什么问题,毕竟还有二审。关键在于,法官画蛇添足,写了这样一段话: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这段话非常没有水平,等于是否定了有做好事的人,被媒体抓住了把柄,大肆宣扬了一通。 很快,彭宇事情闹得很大。 二审于是决定和稀泥,最终风传是彭宇赔款1万元,作为庭外和解了事。同时,双方不得再在媒体上发言。 至于徐老太最后得到多少钱?不得而知。 但徐老太因这次严重受伤,加上舆论攻击的厉害,没有活几年就去世了。 彭宇也跑路了,现在不知去向。 这个事情其实并不困难。 简单来说,只要确认是不是彭宇撞人,一切问题迎刃而解。 民事纠纷是谁主张谁举证,徐老太主张彭宇撞人,就必须拿出确切可靠的证据。 如果拿不出,就算全世界都相信是彭宇撞得,也不能让他赔钱。 相反,如果徐老太可以主张出是彭宇撞得,彭宇又拿不出更有利的反证,他去找联合国去曝光也没用,法院也应该坚定判决,让彭宇赔钱。这是法律的严肃性。 而事实上,一审判决含糊不清,甚至用了匪夷所思的什么常理推论,说什么见义勇为是违反常理,相当业余。 二审干脆就不公开,试图由此降低舆情,息事宁人了事。 结果没想到彭宇案件一下子火了十年,就是不能息事宁人。 说白了,很多民事纠纷本来就是博弈的过程。比如撞人了说没撞,没撞人说撞了,都是寻常事。关键在于对于法律执行的严谨性和严肃性。 彭宇有没有撞人?现在看来至少是证据不足。 至于彭宇案件造成的道德滑坡,萨沙个人觉得也不是徐老太的问题。 因为现在社会道德滑坡,是大家都明确见到的,社会上根本没有几个人敢于做好事。 萨胖这人心善,从参加工作以来傻乎乎的做了不少好事,现在也是如此。 但萨胖个人认为,在中国做好事,尤其是当面最好事,是会有一定风险的。一旦出了事,基本只能自认倒霉,自己承担后果,没人管你。 萨沙说说自己的经历。我老爸有比较严重的高血压。一次他和我妈买菜时,站在菜场外面等候,突然高血压眩晕,当时就昏倒了。就这样倒在地上十五分钟,没有人敢扶,也没有人报警,后来是我妈出来才叫的救护车。 说起来,那个菜场附近都是高档小区,住在这里的都算是混的还不错的,就这样也不敢管。 而大概10多年前,我一个姑妈在路上突发心脏病,生命危在旦夕。就是有几个好心路人及时扶起和喊救护车,保住了一条命。 前后不过10多年时间,道德滑坡就如此严重,让人非常叹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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