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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让彭宇案一边倒?

 乐乐耘耘 2011-08-20

[编者按]9月5日,南京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宣判,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赔偿45876元。判决书称“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判决一出,国内舆论哗然,纷纷指责判决的荒唐,道德的沦丧…

  鼓楼法院的判决书多次使用了“从常理分析”、“更符合实际的做法”、“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这实际上正是法官运用自己对人情世故的经验,对案情事实进行某种逻辑推断,进而形成“内心确信”…>>评论

以下言论摘自判决书:
  1、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

  2、被告在事发当天给付原告二百多元钱款且一直未要求原告返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原、被告素不认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

  3、“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人者,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

  4、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详细] [参与评论]


从专业角度来说,彭宇一案判决有两点不妥
  第一,该案运用了民事诉讼法原理上的“大致推定”原则,这说明,比起只知道“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官,鼓楼法院的法官理论水平还是较高的,然而,法官对该原则的运用上出现了问题,即推定的角度错了…[详细]

  第二,该案的判决运用了公平原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如果原被告相撞了,则必然一方乃至双方都有过失;反之,没有相撞,原告受伤,彭宇就既没有主观过错,也没有客观行为…[详细] [参与评论]


 



  网民们大有要将判决颠覆之势

  
网络上的热帖,几乎一边倒地认定彭宇不曾撞人,并且以此为前提,推断此案判决背后有“猫腻”,与徐老太的警察儿子有关,并且将之拔高为法律和道德共同失效的证据……愤怒是如此汹涌,其中可找到许多我们熟悉的社会情绪:对司法机构的不满、对道德人心的不满、对社会规则的不满…[详细] [参与评论]

  挥舞道德大棒存在一种无意识的风险   

  我们并不是第一次看到民间重建道德的渴望。在黑砖窑事件中、在虐猫案中、在黄静案中、在高莺莺案中…然而,这些行动都是暂时的。实际上,未经制度化的道德力量几乎注定短命;而且,未经制度化的道德力量本身,还存在一种无意识的风险,有时候会表现出暴力的倾向…[详细] [参与评论]

  “彭宇案”,你搞清楚了没有?

 

  来自各方的评论文章把此事都扯到了道德上!什么“好人做不得”、“不能学雷锋”等等,所有的这些对于法院的批判,无一都是在认定彭宇没有说谎的基础上的。我们已经说了,这件事情到现在为止是一笔糊涂账,法院的判决只是在这笔账上浓墨重彩地画了两笔…[详细] [参与评论]




  [结语]在彭宇案中,我们看到是这样的对比:事实真相难以确定、许多言论者却立场坚定。当然,人们谴责的那些宏大的命题都坚硬而真实地存在:司法不公、道德沦丧、寄生在制度上的邪恶……但是,具体就彭宇案来讲,在事实真相没有弄清楚之前,或者在事实真相不可能弄清楚的情况下,选择谴责社会道德的立场,是否正当呢?在正义之名下,这种一边倒的言论至少带来了一个不良后果,那就是,本来模糊难定的案情正在以“好心反被诬”为关键词传播,信息经过层层传播者心怀“正义”的加工,正在覆盖事情本身的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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